如題
依契稅條例第二條規定: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
,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那這樣的話,意思是說只要有要繳交土地增值稅的時候,就不用繳交契稅了嗎??
在此先感謝各位大德了O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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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契稅條例第二條規定: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
,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那這樣的話,意思是說只要有要繳交土地增值稅的時候,就不用繳交契稅了嗎??
在此先感謝各位大德了O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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