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剛去7-11工作第一次打工.....今天店長叫我寫一些資料包括員工履歷.切結書3張...總共五張切結書有店裡頭勞保.還有另一張是遵守店裡規定.像不偷東西之類的..最後一張我一直不敢簽上面寫有幾條很奇怪的像員工離職前.必須三十天以前提出.如果違反.要賠18000工讀生打工未滿200小時離職者.須賠公司教育基金5200可是店員不是只要收銀之類的嗎一般店都會教阿我九月就要辭掉.我怕到沒在30天前提出.我的薪水都沒了而且我同學在其他7-11打工都沒簽契約
契約內容是否違反勞基法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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