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老公收到地檢署寄來的妨害性自主偵查庭,是由社工替女孩子提告的,但是告2004年下半年~2005年上半年(女生14以上-未滿16歲),她現在應該成年了.(檢查官說那個女孩子很愛我老公,不想破壞我們的家庭)我很想相信老公沒做(老公也說沒有做沒有做沒有做...),但老公去問律師了,而律師要老公找女生和解,我在想沒做為什麼要和解?且過6年了也沒任何證據.我們有個3小孩子(國一,小一,4歲),如果老公被叛刑,我可以告那��
女生告老公妨害性自主我可以告女生妨害家庭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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