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沒有小孩~所以年前將我婆婆接來同住,(因為大姑的小孩都已長大~不需老人家了)所以我將中低收入戶改申請為低收入戶,因我想我是精障者所以社會局認定我無工作能力,而我婆婆以近70歲了~所以也無工作能力,所以我直接辦了低收入戶,結果只有我老公跟我有過~婆婆沒有過,結果公所的小姐跟我說我沒附我大姑跟小叔的資料,我補了之後還是沒過我大姑已離婚養四個兒子~而她自己又是肢障者,所以他自己也已經是低收入戶了,我小叔也有三個兒子小
如何幫我婆婆申請低收入戶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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