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明確區分課以義務訴訟或給付訴訟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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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提

雖然課以義務之訴 與 一般給付之訴 最大的區分點是在行政處分

但是在寫題目的時候常常難以判斷

例如此題:
甲,乙兩地相鄰,甲土地的大型看板因為豪大雨,
使該看板下之土地嚴重侵蝕,而有隨時倒塌壓垮乙屋之餘
以乃請求工務局處理,惟工務局已災後重建工作繁重,
且對私人建築不便插手為由,僅去函某甲警告

Q1.工務局的處置是否合法?
Q2.乙不服如何救濟

第1題沒啥問題 裁量怠惰 跟 裁量萎縮至零又認知有誤

重點是第2題
本案中並沒有明確說這個是不是處分
但是小弟認為應該是 怠為處分

所以應該是往 課以義務訴願 訴訟的方向走


但答案是 一般給付訴訟


可是這題中
行政機關不是應作為而不作為
對乙的請求 怠為處分不是嗎?
那不是應該要走課以義務之訴 比較正確?



話說回來 如果考試當下遇到這種

課以義務中的怠為處分
跟一般給付 預防性不作為
方不出來的時候 該怎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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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wig avatarHedwig2015-02-03
不知法令有無規定鄰人得請求作處分,就假設吧,參99.6決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5-02-07
只是,若是提一般給付,不是預防不作為吧,是要機關作為阿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5-02-10
一般給付是請求行政處分以外的公權力行為,課予義務是請求
作成行政處分
Dora avatarDora2015-02-11
找不到乙的主觀公權利阿,乙怎麼請求工務局作為不作
為阿?
Carol avatarCarol2015-02-16
陳敏老師那本書有提到,憲法第15條可供作請求基礎
Poppy avatarPoppy2015-02-19
如果真的找不到法律直接規定的話,土地相鄰人或許可
以援用憲法第15條保護財產權作為依據
Una avatarUna2015-02-21
喔,抱歉弄錯了,不是我國憲法第15條,是德國基本法
Jacky avatarJacky2015-02-23
的財產權,那我國應該無法作相同解釋(請參照陳敏行政
法總論八版262頁)
Hardy avatarHardy2015-02-24
反射利益 J469 保護規範理論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5-02-27
這題是鄰人訴訟的經典題型~~要背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