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低收入戶及資格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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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想用低收入戶來學雜減免但是我上網查了很多相關資訊還是不懂...目前我父母離婚我和父親住在一起但是房子是用租的...(每月一萬)我的收入2萬4左右我父親1萬8左右無車子這樣有資格申請低收入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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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ra avatarElvira2011-01-24
問題在於你們父子兩人均有工作能力!只是收入較少!應不符核申請要件!最低生活費:‧台灣省:9,829‧台北市:14,558台北縣:10792‧高雄市:11,309‧彭湖縣:7,400‧金門:6,400.連江:6,500申請對象:低收入戶:1、審核條件:〈一〉家庭總收入〈包括工作收入、動產孳息、不動產收益、退休俸等〉: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100年度:1萬792元〉〈二〉動產:包括存款、有價證券與投資,每人每年不超過7萬5000元。
Rachel avatarRachel2011-01-25
不可以因為你工作可以養家活口社會局人員他會這樣認定你們2位有工作能力
Tracy avatarTracy2011-01-24
據我的了解低收入戶門檻很高說,你要打去戶政問看看才知道,你們有沒有符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