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中低收入?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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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先生感情不是很好.但逼者我必須跟他分居.因為他工作不穩定.1星期上3天班而1天工作時數2小時500元.又有兩各小孩要養.
請問我這種狀況可以辦理嗎?PS.我本身有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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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 avatarLucy2009-07-12
1.申請人本身必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有的縣市為消費支出1.5倍者)。
3.全家人口之存款(含投資)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這一項是最寬鬆的,算是政府特別照顧身心障礙者)
4.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650萬元。
5.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6.未重複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補助或津貼者。(如果有在領國民年金的殘障補助,就不能申請)
你可以向社會局詢問看看能有什麼可以申請
Noah avatarNoah2009-07-10
若以政府計算方式 是用一個人基本生活費 9829
因為你家有四人 所以是9829X4來計算
然後用你家目前總收入扣掉9829X4 後 在去評估你有沒有超過
基本建議是可以試著去家扶中心詢問看看 (而且家扶中心有幫助小孩的部份)
若要去家扶中心 需要帶戶口名簿 跟你疾病的診斷書
不然另一種就是直接去國稅局 或鄉鎮公所詢問中低收入戶資格申請辦法 當然也可以問村里長 若村里長好心的話 就會幫你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