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初為了養我這世界唯一的妹妹不忍心給親生父親宋別人當女兒我放棄我的學業離開我好心買我的家庭到社會工作那時候的我才15歲我為了賺更多錢拼命加班每天工作18小時就算我只做了3個月就認識我前夫我也是從我前夫的店裡東省西省的給他念書甚至我還信用貸款讓她唸完高職給她穿名牌用最好的他要唸屏東科技大學我也帶他去買筆記型電腦開車送她到學校報到當場用我的名子辦理機車分期付款給他騎車並且現金給他2萬元當生活費從我提供唸書我
妹妹欠我錢我應該如何討回來可以從法律途徑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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