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監護權容易變更嗎? - 警察
By Barb Cronin
at 2014-04-04T00:00
at 2014-04-0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和前夫離婚2個月!
兩個孩子(大的是兒子4.9Y小的是女兒2.4Y)....
孩子監護權都在我這裡~並且跟我一起生活!
現在爸爸要上法院跟我爭奪兒子的監護權!!
而且他說兒子自己也親口說想跟爸爸住!
(我問他的時候~有時候會跟我這樣說有時候又會說要跟我住)
因為最近剛好帶兩個孩子遷到新的住處~
尚未整理就訂~只有讓孩子爸爸知道我們搬家~
並沒有告訴他正確的位置!
昨天晚上孩子爸爸傳簡訊給我~但我沒帶手機出門~
大概2-3小時~
回家發現電話簡訊進40通~5封短訊...
我要回撥他正好打來~他認為我是故意不接電話!
我告訴他住處之後~他也請幫我搬家的朋友協助到他來到的住處!
事後他去我的管區請警察來....
說我帶著孩子搬走~故意不讓他知道我們的住處~
不讓他探視小孩~~警察詢問一下就離開了!
他跟著警察去警局做筆錄~~(做甚麼我是不知道)
今天他說我多次不接電話~還有前些次電話吵架他有錄音~(指證我情緒失控)
他說他上法院會一次搶兩個孩子監護~~
如果我不想同時失去兩個就把兒子讓給他!!
我想問~~如果真的上法院!!我會搶輸嗎?
他做木工裝潢~沒有薪資證明~老闆都給現金~頂多請老闆開證明!
但他老闆沒有固定....論天算薪資的!!
我在家中帶小孩做網拍~網拍就是主要收入~也沒有薪資證明!!
他自己一個人生活~爸媽都沒在台灣
我和孩子住外面~不過娘家也在同縣市不遠處!!
還希望各位可以幫我解答!!謝謝
兩個孩子(大的是兒子4.9Y小的是女兒2.4Y)....
孩子監護權都在我這裡~並且跟我一起生活!
現在爸爸要上法院跟我爭奪兒子的監護權!!
而且他說兒子自己也親口說想跟爸爸住!
(我問他的時候~有時候會跟我這樣說有時候又會說要跟我住)
因為最近剛好帶兩個孩子遷到新的住處~
尚未整理就訂~只有讓孩子爸爸知道我們搬家~
並沒有告訴他正確的位置!
昨天晚上孩子爸爸傳簡訊給我~但我沒帶手機出門~
大概2-3小時~
回家發現電話簡訊進40通~5封短訊...
我要回撥他正好打來~他認為我是故意不接電話!
我告訴他住處之後~他也請幫我搬家的朋友協助到他來到的住處!
事後他去我的管區請警察來....
說我帶著孩子搬走~故意不讓他知道我們的住處~
不讓他探視小孩~~警察詢問一下就離開了!
他跟著警察去警局做筆錄~~(做甚麼我是不知道)
今天他說我多次不接電話~還有前些次電話吵架他有錄音~(指證我情緒失控)
他說他上法院會一次搶兩個孩子監護~~
如果我不想同時失去兩個就把兒子讓給他!!
我想問~~如果真的上法院!!我會搶輸嗎?
他做木工裝潢~沒有薪資證明~老闆都給現金~頂多請老闆開證明!
但他老闆沒有固定....論天算薪資的!!
我在家中帶小孩做網拍~網拍就是主要收入~也沒有薪資證明!!
他自己一個人生活~爸媽都沒在台灣
我和孩子住外面~不過娘家也在同縣市不遠處!!
還希望各位可以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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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All Comments
By Elizabeth
at 2014-04-07T22:04
at 2014-04-07T22:04
監護權移轉部份~法律上稱為"改定未成年子女 監護權之訴"~
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 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 法院會針對提出的狀況、證據及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其實監護權酌定的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最佳利益,整體上夫妻其中一方在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所以說,每個人都有平等爭取監護權的權 利。
法院在審判的時候還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其訪視內容要注意的部分大概有下面10個部分: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
6.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虐待、性行為、遺棄、酗酒、是非道德、價值觀等狀況出現。
7.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8.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例: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
9.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
10.子女的意願願望 。
雖說如此 ,必須要充分的說明現任監護人不足以擔任被監護人工作之理由和事實~~
並同時提出自己適合擔任改定後新監護人的理由~藉以取得法官認定~
只要法官認定裁定變更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即會依法移轉.
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 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 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迨金。
2014-04-07 16:17:11 補充:
回樓下法治人
根本不用擔心好好的帶著孩子過日子
這句話說得真好聽
當一個母親的心情你可能難以體會
從嬰兒出生每夜啼哭開始
就要細心耐心的照顧他
當一個女人遇到沒良心的男人在生活中無止盡的搗亂
更是一種痛苦
離婚兩個月難免口角
離婚五六年就會相敬如賓是嗎
若沒有任何一方改變
結局永遠一樣
By Ophelia
at 2014-04-07T00:37
at 2014-04-07T00:37
啁兠刓儌剧
By Belly
at 2014-04-05T17:43
at 2014-04-05T17:43
By Elvira
at 2014-04-04T21:58
at 2014-04-04T21:58
你有不適任之事實.因為這是你們大人的事.除非你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行為事實.否
則子幼隨母是現今法院審理監護權實務上之原則.至於他說會一次搶兩個及如果我不想
同時失去兩個就把兒子讓給他.你就讓他說吧.他不會贏的原因很簡單1.你沒有不利於未
成年子女之行為事實.法院是在看這個.2.他也沒有經濟優勢且經濟優勢也只不過是其中
一項亦非審認重點.所以你根本不用擔心好好的帶著孩子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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