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工讀遭解雇我能採取什麼樣的提告途徑與方法呢? - 工作
By Linda
at 2009-10-02T00:00
at 2009-10-0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不好意思 我想請教各位熟悉法律的大大們 希望能給我一些建議
事情原由如下,煩請先讀過再給予建議-
我在南部某間私立大學做了快四年的工讀生,一開始去應徵時,長官曾經口頭說過我可以佔助理缺,只是因為計畫問題暫時先當工讀生;因為當時沒工作,又貪近學校可以省一筆來回的交通費,就這樣開始了我的工作了.
(我明白口頭說說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所以這純粹是敘述而已)
因為有上頭所說的這個缺的關係,我成了裡面某助理的職務代理人;因為我自己也覺得,如果我要有機會昇助理,我必須多努力,所以不管多少工作我都會去做-除了工讀生所該做的事情以外,就連幫助理去台北開會都曾經做過;連業務用的資料分析與學校向外提報的資料,大多也是我在處理.說是一人當三人用不為過.
在學校工作期中,因為工作關係我跟我上頭的助理有過一些爭執,雖然有跟他抱怨過卻很少會跟他正面衝突.只是我不曉得為什麼在辦公室內一定會有小團體的存在,而且還是那種很喜歡在背後婊人的垃圾團.
當我工作的越久,我的上頭助理對我就越討厭,但是很多業務他又要靠我產生數據給他,我就連上夜校時間與假日時間也幾乎一有需要就在趕那些業務.只是工作的數量遠遠趕不上我能夠負荷的,此時,對於我的謠言與中傷就開始越來越多.
就連同辦公室別的助理或是經理要離職,都會變成我的過錯,都會把帳算在我頭上.試問我今天何德何能能夠這樣做,如果不是有人逼的緊,夠機車,那麼誰又會想要在這樣不景氣的環境裡面輕易離職呢?
我並不認為這是我的過錯,因為問題根本就不在我身上,有人開頭挑撥離間才有可能發生這種事情,不是嗎?
今年初,我上頭的助理找了一個新人進來說是要接替我,分擔我的工作,但是事實上,對方只會捧那個助理的LP,事情處理的態度很糟糕,也沒有想學的意願,當然最後要一些資料時還是依然由我產出資料來給那個助理去報.
原先我領的薪水是比一般工讀生高(因為職務代理人的缺),事情要做的更多那是理所當然,領多少錢作多少事嘛!但是很糟糕的是,自從新人進來,我的薪水就被調降,還被趕到沒有網路的辦公室邊緣地帶去,如上頭所說,因為新人工作能力差,所以事情還是我在做,只是換個地方做同樣的一堆業務而已,這樣我也不坑聲,只是靜觀其變而已.
沒想到忍耐並不能平息所有事情,上頭的助理開始想盡辦法要把我弄走,我很懷疑他是不是整天沒事幹只能想些垃圾想法來弄別人;因為辦公室在今年年初人員配置有做調整,之前與某助理要好的那些小團體成員通通到了別的辦公室,在辦公室待久了的我,也看的出來他是在努力招攬新人作為他的小團體成員-當然,不順服他的人都會跟我一樣,被講的很難聽甚至會被找麻煩.
今天我接到了消息,說長官要我在10月份離職;而在長官說出這樣的命令時,某助理跟他的小團體成員有把長官私下找去談.當我接到消息時,長官要我離職的原因是因為:業務不需要我了&我在外散撥謠言&學校經費不足&我工作不力等等負面的評語.
而我今天是在放八月份學校颱風救災的補假,完全沒想到被人婊成這樣,我覺得很不甘心.
以前在學校還好,還有計畫可以提供我職務代理人的薪水每個月一萬七左右;現在一個月付我不滿一萬五的工讀生薪水,要我做需要在業務上要負責的事情,從頭到尾勞健保都沒有幫我保過,而且每年還要課我所得稅.
以前我總是抱著忍著過就好,做好自己的事情做重要的心態去工作,只是沒想到最後會是這樣的結局.
我想請問各位熟悉法律或是有過相同類似遭遇的大大們,建議我能夠對我們辦公室的反擊的方法或是途徑.
能不能再繼續為學校服務,我已經心寒了,完全沒有想在學校繼續工作下去的念頭了,我只想在我走之前,給那些在背後興風作浪亂道人是非甚至企圖掌握大局的垃圾助理們一個迎頭痛擊,也讓學校知道我們雖然只是工讀生,卻也不是任人宰割欺負的.
麻煩請各位大大指教與指導了,點數不吝嗇,希望大家多多幫忙,謝謝!!
另外,如果可以的話也麻煩提供法律依據或條款讓我可以提證,再次感謝各位 ^_^
Update:
感謝冰〃風大大您的回覆,但是是否可以提供更詳細的依據給小弟參考呢?謝謝!!
Update 2:
感謝就服員大大您的回覆,在下不知道您的過往經驗是什麼,今天小弟我有問題需要幫助才會來求助於知識+;難道您覺得對於這樣的問題難道要公開告訴別人我是誰,然後讓有心人士來生謠造勢甚至二度中傷嗎這樣會比較好嗎?既然您拒絕回答問題,也實在沒必要來發文,利用在下的問題回文賺取點數這樣行為,可取嗎?
還有在下就您的回覆做出回應,今天我並無實際指名道姓也沒有中傷誰,口語化用語只是能讓讀文者更容易體會我的感受而已.
煩請其他熱心想要回覆的大大們,先參考一下我的這篇回應,謝謝.
Update 3:
感謝仁義大大您的回覆,但是您的回覆似乎跟我想知道的部分完全搭不上邊,我需要的是可以反擊那種劣質職員的方法或途徑,但是我所指的並不是殺掉他或是對他造成身體上的傷害,大家都是文明人,動刀動槍的就失去了我繼續進修的意義了,不過還是謝謝您的關心.
Update 4:
仁義大大,您說你有相同經驗,但是只是單純的說告不贏而已,並沒有提供您用了什麼方法,經過哪些歷程;小弟我覺得看了實在十分沮喪-是不是大家對於法律的使用都是沒有所謂的實務經驗呢?
這兩天,我去查了勞工基本法裡面的資料,以及其他知識+大大的回覆,我想並不是無法可施的,而是大家轉貼貼文章,對於我也沒有實際幫助,那麼像第二個回覆者就服員大大所說的,我就只能以"沒有合適的回答,直接將問題刪除。"這樣的方式來移除問題解決嗎?
在下很有誠意的想發問,也很希望將點數致送給能解決我問題的大大來答謝,可惜目前為止都沒有ˊˋ
希望還能有大大能夠熱心幫忙,謝謝.
Update 5:
仁義大大,你說你跟地檢署與警察局.主管機關提告這些勞工糾紛--我比較好奇的是,你找的單位是不是正確?短給薪資與未保勞健保這部分應該是要請勞工局介入才是,至於恐嚇污辱部分,是不是你的證人不足為證呢?今天我即將邁入與學校談判的階段了,希望這些熱心但是未能達到我需求的大大能夠仔細想想,你們的回答是不是有意義!?
告了告不贏?我想不盡然,敢作都會有機會成功的,希望不要漠視自己的權益!!
Update 6:
至於在小弟我眼中來看,各位大大的回答都不足以成為我所需要的,故小弟我也不想選出誰是最佳解答者,就這樣掛著這問題讓系統來解決吧.抱歉嚕ˊˇˋ
事情原由如下,煩請先讀過再給予建議-
我在南部某間私立大學做了快四年的工讀生,一開始去應徵時,長官曾經口頭說過我可以佔助理缺,只是因為計畫問題暫時先當工讀生;因為當時沒工作,又貪近學校可以省一筆來回的交通費,就這樣開始了我的工作了.
(我明白口頭說說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所以這純粹是敘述而已)
因為有上頭所說的這個缺的關係,我成了裡面某助理的職務代理人;因為我自己也覺得,如果我要有機會昇助理,我必須多努力,所以不管多少工作我都會去做-除了工讀生所該做的事情以外,就連幫助理去台北開會都曾經做過;連業務用的資料分析與學校向外提報的資料,大多也是我在處理.說是一人當三人用不為過.
在學校工作期中,因為工作關係我跟我上頭的助理有過一些爭執,雖然有跟他抱怨過卻很少會跟他正面衝突.只是我不曉得為什麼在辦公室內一定會有小團體的存在,而且還是那種很喜歡在背後婊人的垃圾團.
當我工作的越久,我的上頭助理對我就越討厭,但是很多業務他又要靠我產生數據給他,我就連上夜校時間與假日時間也幾乎一有需要就在趕那些業務.只是工作的數量遠遠趕不上我能夠負荷的,此時,對於我的謠言與中傷就開始越來越多.
就連同辦公室別的助理或是經理要離職,都會變成我的過錯,都會把帳算在我頭上.試問我今天何德何能能夠這樣做,如果不是有人逼的緊,夠機車,那麼誰又會想要在這樣不景氣的環境裡面輕易離職呢?
我並不認為這是我的過錯,因為問題根本就不在我身上,有人開頭挑撥離間才有可能發生這種事情,不是嗎?
今年初,我上頭的助理找了一個新人進來說是要接替我,分擔我的工作,但是事實上,對方只會捧那個助理的LP,事情處理的態度很糟糕,也沒有想學的意願,當然最後要一些資料時還是依然由我產出資料來給那個助理去報.
原先我領的薪水是比一般工讀生高(因為職務代理人的缺),事情要做的更多那是理所當然,領多少錢作多少事嘛!但是很糟糕的是,自從新人進來,我的薪水就被調降,還被趕到沒有網路的辦公室邊緣地帶去,如上頭所說,因為新人工作能力差,所以事情還是我在做,只是換個地方做同樣的一堆業務而已,這樣我也不坑聲,只是靜觀其變而已.
沒想到忍耐並不能平息所有事情,上頭的助理開始想盡辦法要把我弄走,我很懷疑他是不是整天沒事幹只能想些垃圾想法來弄別人;因為辦公室在今年年初人員配置有做調整,之前與某助理要好的那些小團體成員通通到了別的辦公室,在辦公室待久了的我,也看的出來他是在努力招攬新人作為他的小團體成員-當然,不順服他的人都會跟我一樣,被講的很難聽甚至會被找麻煩.
今天我接到了消息,說長官要我在10月份離職;而在長官說出這樣的命令時,某助理跟他的小團體成員有把長官私下找去談.當我接到消息時,長官要我離職的原因是因為:業務不需要我了&我在外散撥謠言&學校經費不足&我工作不力等等負面的評語.
而我今天是在放八月份學校颱風救災的補假,完全沒想到被人婊成這樣,我覺得很不甘心.
以前在學校還好,還有計畫可以提供我職務代理人的薪水每個月一萬七左右;現在一個月付我不滿一萬五的工讀生薪水,要我做需要在業務上要負責的事情,從頭到尾勞健保都沒有幫我保過,而且每年還要課我所得稅.
以前我總是抱著忍著過就好,做好自己的事情做重要的心態去工作,只是沒想到最後會是這樣的結局.
我想請問各位熟悉法律或是有過相同類似遭遇的大大們,建議我能夠對我們辦公室的反擊的方法或是途徑.
能不能再繼續為學校服務,我已經心寒了,完全沒有想在學校繼續工作下去的念頭了,我只想在我走之前,給那些在背後興風作浪亂道人是非甚至企圖掌握大局的垃圾助理們一個迎頭痛擊,也讓學校知道我們雖然只是工讀生,卻也不是任人宰割欺負的.
麻煩請各位大大指教與指導了,點數不吝嗇,希望大家多多幫忙,謝謝!!
另外,如果可以的話也麻煩提供法律依據或條款讓我可以提證,再次感謝各位 ^_^
Update:
感謝冰〃風大大您的回覆,但是是否可以提供更詳細的依據給小弟參考呢?謝謝!!
Update 2:
感謝就服員大大您的回覆,在下不知道您的過往經驗是什麼,今天小弟我有問題需要幫助才會來求助於知識+;難道您覺得對於這樣的問題難道要公開告訴別人我是誰,然後讓有心人士來生謠造勢甚至二度中傷嗎這樣會比較好嗎?既然您拒絕回答問題,也實在沒必要來發文,利用在下的問題回文賺取點數這樣行為,可取嗎?
還有在下就您的回覆做出回應,今天我並無實際指名道姓也沒有中傷誰,口語化用語只是能讓讀文者更容易體會我的感受而已.
煩請其他熱心想要回覆的大大們,先參考一下我的這篇回應,謝謝.
Update 3:
感謝仁義大大您的回覆,但是您的回覆似乎跟我想知道的部分完全搭不上邊,我需要的是可以反擊那種劣質職員的方法或途徑,但是我所指的並不是殺掉他或是對他造成身體上的傷害,大家都是文明人,動刀動槍的就失去了我繼續進修的意義了,不過還是謝謝您的關心.
Update 4:
仁義大大,您說你有相同經驗,但是只是單純的說告不贏而已,並沒有提供您用了什麼方法,經過哪些歷程;小弟我覺得看了實在十分沮喪-是不是大家對於法律的使用都是沒有所謂的實務經驗呢?
這兩天,我去查了勞工基本法裡面的資料,以及其他知識+大大的回覆,我想並不是無法可施的,而是大家轉貼貼文章,對於我也沒有實際幫助,那麼像第二個回覆者就服員大大所說的,我就只能以"沒有合適的回答,直接將問題刪除。"這樣的方式來移除問題解決嗎?
在下很有誠意的想發問,也很希望將點數致送給能解決我問題的大大來答謝,可惜目前為止都沒有ˊˋ
希望還能有大大能夠熱心幫忙,謝謝.
Update 5:
仁義大大,你說你跟地檢署與警察局.主管機關提告這些勞工糾紛--我比較好奇的是,你找的單位是不是正確?短給薪資與未保勞健保這部分應該是要請勞工局介入才是,至於恐嚇污辱部分,是不是你的證人不足為證呢?今天我即將邁入與學校談判的階段了,希望這些熱心但是未能達到我需求的大大能夠仔細想想,你們的回答是不是有意義!?
告了告不贏?我想不盡然,敢作都會有機會成功的,希望不要漠視自己的權益!!
Update 6:
至於在小弟我眼中來看,各位大大的回答都不足以成為我所需要的,故小弟我也不想選出誰是最佳解答者,就這樣掛著這問題讓系統來解決吧.抱歉嚕ˊˇˋ
All Comments
By Delia
at 2009-10-06T05:05
at 2009-10-06T05:05
逃離案發現場的「少年A」,因為被山下彩花同校的女童撞見,「少年A」立刻用小刀刺傷女童的腹部,女童2個星期後才痊癒。3月16日晚上,殺童血案發生之後,「少年A」在日記上記錄了犯案後的心情,「我今天做了一個嚇人的實驗,來證明人類有多麼脆弱……當女孩轉向我時,我便揮動了手中的鐵錘。我想我敲打她了好幾下,不過我記不太清楚,因為我實在是太興奮了。」
一個禮拜之後,「少年A」在日記又補上這麼一段話,「今天早上,我媽說可憐的女孩子。這個女孩好像快要死掉了。」「但是我沒有會被捕的跡象……因此我要感謝神明……請繼續保護我。」
之後「少年A」在路上偶遇同樣住在神戶市的11歲少年土師淳,兩人因為認識所以停下腳步攀談。當時「少年A」正尋找犯案目標,他認為只有11歲的土師淳比較容易殺害,所以謊稱“有藍色的烏龜”要帶他去看,將土師淳誘拐至附近的高臺上,用繩子將土師淳勒死,然後將遺體隱藏後離開命案現場。
5月26日,「少年A」將土師淳的頭顱帶回家中清洗。同日,警方對行蹤不明的土師淳展開搜索,不過一無所獲。當天晚上,員警還查問過剛丟棄兇器的「少年 A」。5月27日大約凌晨1點至2點左右,「少年A」將土師淳的頭顱帶到神戶市的某中學校門口,放好頭顱後便離開。當日上午,中學管理員發現其頭顱。頭部上還有兩張紙片,內容為「少年A」的犯罪聲明文。「好了,遊戲開始了,各位笨蛋警察先生們,來逮捕我啊。我喜歡殺人因為快樂得不得了,我想目睹人的死亡因為控制不了,我要對全世界的污穢東西給予死亡的制裁,我要對多年的怨恨給予流血的報復。」
在案件偵查的過程中,日本警方曾一度懷疑兇手為20至40歲的男子。但因為「少年A」曾在偵查期間多次被查問,部份調查員開始對「少年A」起疑,加上「少年A」是3月時攻擊山下彩花的嫌疑犯,於是警方開始對「少年A」展開秘密調查。案情隨後有突破性的發展,2月受襲擊的女童認出「少年A」,警方因此斷定他涉嫌傷害多名兒童,還殺了年僅11歲的土師淳。
在兒童傷害案件剛發生時,日本社會陷入莫名的恐慌,日本媒體曾將「少年A」的名稱「酒鬼薔薇聖斗」誤報為「鬼薔薇」。這個錯誤激怒了「少年A」,他投書於媒體的信中終段提及,「從現在開始,如果你們再念錯我的名字,或讓我憤怒,我將會在一個星期內殺掉三顆野菜」(心理分析家認為,「少年A」根本不把人當作人來看待。)
http://www.wretch.cc/blog/tom61930726/20731631
大家看看,這世上就是有很多這種人,他根本不把人當人看待,他殺人的理由有可能是只是想作實驗,來滿足他那種自私的「快樂感」,其實這種人在這世上是很多的,我就常遇到,且大家想想,他殺人的地點是在學校,要是沒目擊者及錄影,他就能消遙法外,多可怕的世界,那很多工作場所及家裡都沒錄影啊,要是同事故意在四下無人時殺你,他不就很容易消遙法外嗎?所以我建議大家,出門要穿防身甲,找工作要小心,因為你不穿,你遇到這種人你就可能被殺。警察還未必抓的到。台灣真有許多連續殺人魔,殺了數人或數十人,警察都破不了案的。我研究過,發現家庭及工作場所是最大的治安死角。很多工作場所還沒有裝監視器的,更別說錄影會連線到政府機關,是可怕的治安死角,要是被同事或雇主殺死,也可能因沒有目擊者及政府機關無錄影畫面而使兇手逃過法律治裁或判錯兇手照成冤獄的,
2009-10-03 06:20:32 補充:
台灣到處都有人被殺,
http://tw.info.search.yahoo.com/search/news?ei=UTF...
在奇摩查一下新聞,輸入關鍵字「殺人」,發現台灣到處都是變態殺人魔,動不動就有人被殺。人性可怕,這世上很多人沒同理心,動不動就殺人。我覺得政府真的必需立法及宣導要大家把每個人都當成是洪水猛獸去處處防犯及監督才能保住大家的生存權,不然漠明奇妙的就被殺,誰受的了。
2009-10-03 06:20:39 補充:
我建議大家要重視這個問題,例如大家要發起聯署,立法規範人的生活模式。人不是天使,人是有危險性的,人隨時會害人會殺人,古今中外歷史經驗以證明人性是不能被信任的。台灣動不動有人工作被變態欺負:
在聯電當新人真的很可憐,有人也有這樣的問題嗎?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網友提到在聯電被羞辱,被人扇風點火,製造排擠和對立。讓他覺得像活在地獄而無法忍受的要離職。
2009-10-03 06:21:08 補充:
綜上,像這種愛欺負人的變態到處都是,但政府一直不肯面對這可怕的問題,使得現在經濟道德日漸惡化。我常遇到,嚇到不敢去工作,這讓人感到恐懼及可怕,他們故意對你造成精神上的恐懼,讓你知道他們邪惡、變態到什麼事都作的出來。這種人很多。看看聯電現在股價快成壁紙你就知道一個環境要是有愛欺負人的地痞在,是多麼可怕的事。 這再次證明人性是不能被信任的,你不犯人就是有人要來犯你,明明你只是去工作,有必要這樣欺負人嗎?就有人偏要羞辱你,扇風點火,
2009-10-03 06:21:29 補充:
製造排擠和對立。那些愛欺負人的人極變態,當你遇到這種變態,你自會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他們有嚴重欺負人、害人以滿足自己自私的快樂感的性格,遇到這種不講理的人,你就像遇到野獸一樣,你隨時可能出事情。(有生命危險)
這有些資料給大家作參考:
研究:辦公室恃強欺弱 職場成戰場
還記得過去學生生活中那些欺負你的人嗎?他故意要和你對抗,總是非常靠近你,並露出醜陋的蔑笑。其中許多這些人都是我們小時候寧可忘記的影像。不幸的是,隨著我們長大成熟,這些惡霸並不會消失。此時此刻,一些人就在我們最重要的機構內—工作職場生根。
2009-10-03 06:21:49 補充:
亞利桑納州立大學休唐斯傳播學院(Hugh Downs School of Communication)研究員最近完成了一項研究,評估美國職場惡霸的氾濫程度。他們發現職場從上到下都存在著恃強欺弱現象,而且還相當活躍。
亞利桑納州立大學研究雜誌報導,助理教授莎拉.崔西(Sarah Tracy)認為:「職場恃強欺弱的現象是侵犯與敵視的反覆模式,由一個或多個人在一段長期時間內所主導。比起種族或性別歧視而言,恃強欺弱行為沒有受到重視。」
2009-10-03 06:22:19 補充:
崔西與傑斯.艾柏茲(Jess Alberts)教授和研究生潘米拉(Pamela Lutgen- Sandvik)合作的這項研究,發現恃強欺弱的影響相當顯著。研究的結果勾勒出職場恃強欺弱現象的恐懼與絕望。
研究發現:「被欺負的人通常發現自己無法逃脫、預防或者阻止這些惡霸的恐怖手段。這會導致嚴重的心理、生理和職業傷害。」。
恃強欺弱的行為會侵蝕健康,並且傷害了那些目睹整個事件的同事。它減緩了工人們的生產力。恃強欺弱在人際、親子和婚姻關係上有災難性的影響。
亞利桑納州立大學是第一個針對美國工作職場上恃強欺弱現象做鉅細靡遺研究的計劃。
2009-10-03 06:22:43 補充:
崔西提及,一些少數過去的的美國研究顯示出有趣的發現。舉例而言,25%的職員在過去幾年的職場中表示曾經被騷擾、威脅或者身體上的攻擊過。超過90%的護士表示經歷過語言上的辱罵。
此外,任職於貝林罕(Bellingham)工作職場惡霸與精神創傷機構(Workplace Bullying and Trauma Institute)的葛瑞﹝ Gary Nami)和盧斯﹝Ruth Nami)發現,許多巨大的傷害都是緣起於職場上的恃強欺弱的結果。
2009-10-03 06:22:49 補充:
生活科學﹝LiveScience)報導,亞利桑納州立大學的研究人員崔西表示:許多美國人對於性騷擾與種族騷擾很熟悉,但對於職場上恃強欺弱現象卻卻不瞭解。
職場恃強欺弱情況可以包括:「大吼大叫、咒罵、散佈謠言、破壞被攻擊者的財產或工作成果、過份批評和有時的碰撞、掌擊和推擠。」。有些微妙的舉止諸如沈默相待、對於要求不理睬,及將人排除在會議之外等都算是恃強欺弱。
2009-10-03 06:23:16 補充:
你如何能察覺辦公室恃強欺弱的現象呢?「首先很重要的步驟是幫助人們瞭解,那並非只是像小孩子的東西。」。
早期的介入可以避免恃強欺弱現象在辦公室成為既定模式,導致公司高成本損失前就應該加以阻斷。問題在於大部分的受害者都保持緘默,只是將委屈告訴親密的朋友而不願意告訴高階主管。研究者建議,使用隱喻的方法更能在不知不覺中開啟公眾和受害者的這類話題。
2009-10-03 06:23:41 補充:
http://news.epochtimes.com/b5/1/6/4/n95416.htm
四分之一澳洲人在工作場所遭欺負
澳洲官員星期日說,有四分之一的澳洲人在工作場所被人欺負,這降低了勞動生產率,使澳洲經濟蒙受重大損失。
據聯合早報報單﹐昆士蘭州州長彼得‧貝蒂說,昆士蘭州政府正在成立澳洲第一個政府工作小組,致力于打擊工作場所的恃強凌弱現象。他表示,任何形式的恃強凌弱現象都是不可容忍的。
他說:"最新研究顯示,有四分之一的澳洲人在工作場所受到欺負,估計澳洲全國產業去年因此造成120億澳元(約109億新元)的損失。"
2009-10-03 06:24:13 補充:
貝蒂說,這個問題一直不引人注目,但它影響了各行各業各個年齡組的工作人員。被欺負員工的生產率最多能下降一半。
政府真的要出來強制立法管管才行。不然經濟治安只會越來越差。那些變態,每個都像是「酒鬼薔薇聖斗」。跟他們在一起覺得隨時可能沒命。
此外在奇摩知識加搜尋,也能看到很多變態害人的可怕行徑,覺得跟他們在一起隨時會沒命。
2009-10-03 06:25:42 補充:
以下是關於職場隨機殺人的證據:
http://fclma.org/ShowPost/10904.aspx
2009-10-03 10:29:58 補充:
我也遇過你的情形,我是告了沒用,因為對方只要不承認有犯法,勞工局及地檢署會隨便應付你就結案。你根本告不贏
2009-10-06 11:37:15 補充:
我在職場遇過雇主及同事的各種違法。例如短給工資、恐嚇、侮辱、沒保勞建保,我告了都沒用,主管機關也好,地檢署也好,警局也好,都沒用。要告贏你必需有很多證人,有證人也不一定有用,我有證人就沒用。最好是所有的過程都能有很多人公證才有用。你說看看你告的贏嗎?你告了就知道。
2009-10-06 11:37:35 補充:
有錄影音畫面更好。
2009-10-09 23:40:22 補充:
主管機關就是勞工局,且雇主等人也有違刑事。短給工資也涉及侵佔罪及詐欺罪的問題,勞基法裡短給工資也有刑事責任及
2009-10-10 18:27:22 補充:
行政責任。
2009-10-10 18:28:49 補充:
我也常遇過像你這樣的情形。我發現要防犯的方法就是強制立法把每個人當洪水猛獸防犯外沒別的辦法。但目前的法律不是這樣。原因是政府高官違背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是建立在對人性不信任基礎上,需假設每個人都是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但政府現在只是空訂罰責,卻不防犯、監督,使得台灣表面是法治,其實是人治,台灣表面是政府治國,其實是流氓、殺人魔治國。這實不合理!大家願意發起要瀆職的政府官員自殺謝罪嗎?
2009-10-10 18:29:21 補充:
我開了個家族希望大家加入我連署立法防犯壞人、殺人魔隨機欺負人、殺人的法律。這樣才能徹底根絕流氓、及殺人魔治國。
http://tw.club.yahoo.com/clubs/ADDD
By Valerie
at 2009-10-03T16:20
at 2009-10-03T16:20
候選編號002這位仁兄...你如果不爽可以不要講話,針對你的發言根本毫無幫助還要在人家的版上嗆,怎不換個想法,如果你回答的夠公正中立,那別人怎不會考慮你呢?
候選編號003...你跟002有什麼不同?嘗試的做法很明顯就是看你在唬爛,貼一堆廢文也沒有重點---我想你在路上被殺人魔做掉應該不是偶然吧XD
看來看去...001的比你們兩個好太多了= =只可惜已經沒辦法回答了,不然我也想來參一腳XD
偶爾路過卻看到垃圾回文、忍不住吐槽一下的路人甲 留
By Bethany
at 2009-10-03T20:41
at 2009-10-03T20:41
如果無法提起訴訟
也可以去法院申請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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