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聘僱人員離職 - 職涯

Table of Contents

想請問大家以下問題,

國立學校的聘僱人員(助理 助教等)非屬正式公務人員

是體制外的編制人員,我看了學校的法規,說是依照勞基法,提到有試用期三個月,

過了三個月之後,才會正式用印簽約.

那是否表示三個月內不是正式員工,

就可以不用依照

"學校規定的聘期未到期提離職需前一個月告知並經主管同意"

這個規定呢?

另外,不管有無過試用期,主管要是一直不同意放人,無法辦離職程序

是否就無法離職呢?

--

All Comments

Callum avatarCallum2015-09-19
不管有沒有規定,人情論理上你還是要告知尊重一下吧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09-20
難道你是要用搞消失,電話完全不接的那種方式離職?
Selena avatarSelena2015-09-20
你要離職,主管要怎樣不放你走?! 把你綁起來嗎~?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5-09-23
安啦,想走就走,別擔心有後續問題
Robert avatarRobert2015-09-24
你想太多惹,想走就走
Mason avatarMason2015-09-24
學校的辭職簽呈必須單位主管蓋章,我怕的是上級主管
Oliver avatarOliver2015-09-25
一直刁難,不肯蓋章,那我就無法跑辭職流程了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09-28
你就提早告知就好了 他們不會不放人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