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工讀報稅問題 - 工作
By Ursula
at 2010-09-15T00:00
at 2010-09-1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在學校幫忙工讀的工作。
平常一個月約五千七 (目前只領六月一次),
但是暑假也有幫忙,所以七、八月共領一萬七千一 。
之後還有九~十二月每月五千七 。
(還有年初工讀的一萬一千二 )
老師說可能要報稅,會超過。
所以我今年會是(5700*5)=28500+17100+11200=$56800
這樣要報稅嗎?要繳稅嗎?要繳的話是多少?謝謝:)
平常一個月約五千七 (目前只領六月一次),
但是暑假也有幫忙,所以七、八月共領一萬七千一 。
之後還有九~十二月每月五千七 。
(還有年初工讀的一萬一千二 )
老師說可能要報稅,會超過。
所以我今年會是(5700*5)=28500+17100+11200=$56800
這樣要報稅嗎?要繳稅嗎?要繳的話是多少?謝謝:)
All Comments
By Rachel
at 2010-09-17T18:34
at 2010-09-17T18:34
一、假設你年滿20歲,具學生身份且就讀專四、或大一以上
且薪資扣繳憑單金額為56,000元。
申報方式為:
不用單獨申報所得稅,但需被父母撫養申報,並需將薪資收入
併入父母所得一同申報,依照98年所得稅申報,撫養一個人的
扣除額為82,000元,薪資扣除額上限104,000元,教育特別扣除額
25,000元。
計算方式:
標準扣除額82,000+薪資扣除額56,000+教育扣除額25,000-薪資收入
56,000=107,000元。代表你父母撫養你申報還可扣107,000。
這107,000最少的價值是6%=6,420元的稅額。
如果原本父母收入扣除之後,所得稅的級距是第二級13%的話,因為
還可以扣掉107,000撫養你計算後變成6%的級距後,可以省更多。
二、假設你年滿20歲,不具學生身份且薪資扣繳金額為56,000元。
申報方式:
需獨自申報
計算方式:
薪資收入56,000減(單身扣除額77,000+薪資扣除額56,000+標準扣除額82,000)
=負159,000元 免稅。
三、未滿20歲,在學証明於就讀專三、高三以下學生,薪資收入56,000。
申報方式:
需被父母撫養申報,並需將薪資收入併入父母所得一同申報,依照98年所得稅申報,撫養一個人的扣除額為82,000元,薪資扣除額上限104,000元。
計算方式:
標準扣除額82,000+薪資扣除額56,000-薪資收入56,000=受撫養可減82,000
課稅額。
你可以依照你的情況來比較減免的狀況,但是有一點我很肯定,你的薪資
收入是不用繳稅的,因為你的薪水低於薪資扣除104,000的上限。
By Skylar Davis
at 2010-09-18T19:53
at 2010-09-18T19:53
另外99年度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課稅級距及稅率等,已由財政部於98年11月公告,除課稅級距及稅率有調整外,其餘大抵與98年相同,課稅級距及稅率如下:
1.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500,000元以下者,課徵5%。
2. 超過500,000元至1,130,000元者,課徵25,000元,加超過500,000元部分之12%。
3.超過1,130,000元至2,260,000元者,課徵100,600元,加超過1,130,000元部分之20%。
4. 超過2,260,000元至4,230,000元者,課徵326,600元,加超過2,260,000元部分之30%。
5.超過4,230,000元者,課徵917,600元,加超過4,230,000元部分之40%。 (以下均假設無身心障礙及採標準扣除額等最單純情況,使用教育學費扣除額時,學費為25,000元以上)
一、如該學生未滿20歲,原則上是以父母為當然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要讓父母申報為扶養親屬,並將所得合併入父母的申報戶中,不可以單獨申報。如果父母不是軍教免稅所得者,且同胞兄弟姊妹有人符合成為納稅義務人條件(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但已婚),可以由具有納稅義務人身分的同胞兄弟姊妹申報為扶養親屬。
(一)該學生非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大專以上院校(包括高中以下),不管由父母或具有納稅義務人身分的同胞兄弟姊妹申報為扶養親屬,扶養該學生(以板主所得為例)可扣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如下:
免稅額82,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56,800元=138,800元
可節省稅額約略概算(138,800元-薪資所得56,800元)*5%=4,100元
註:薪資所得要以扣繳憑單上的給付總額為準,而給付總額不一定等於所收到的收入,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上限為104,000元,如薪資所得低於104,000元,要以薪資所得之金額為準扣除。
(二)該學生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大專以上院校,則由父母或具有納稅義務人身分的同胞兄弟姊妹申報為扶養親屬會有不同的扣除額(主要差異是「教育學費扣除額」)
1.父母扶養(以板主所得為例):免稅額82,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56,800元+教育學費扣除額25,000元=163,800元
可節省稅額約略概算(163,800元-薪資所得56,800元)*5%=5,350元
2.同胞兄弟姊妹(以板主所得為例):免稅額82,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56,800元=138,800元
可節省稅額參考(一)之計算 二、如該學生已年滿20歲,可以選擇自己申報,或如第一點所述讓父母或同胞兄弟姊妹申報為扶養親屬,不會因為年滿20歲但具有學生身分就強制一定要讓父母扶養,這部份稅法是放寬自由選擇,如果選擇單獨申報,以板主所得為例,因為薪資所得未超過免稅額82,000元+標準扣除額76,000元(如有薪資所得者可再加計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板主之金額為56,800元),除非有扣繳稅額要退稅(理論上應該沒有),是可以免辦結算申報。如果選擇被扶養,那就等於是第一點情況。
By Ophelia
at 2010-09-15T17:46
at 2010-09-15T17:46
如果你已成年,需獨立申報所得稅,
一年的所得56800元,不會課到稅
也不必申報
若是還未成年,父母有所得,可以申報扶養你
而你的所得也會歸併到父母的所得之中
但是扶養親屬的免稅額為82000元,可以扣除
而且薪資特別扣除額最高可扣104000元
低於104000元則以實際薪資數扣除
所以 原則上以你的所得來說 是不會課稅的
Related Posts
如何在2個月內有效減肥10公斤?
By Erin
at 2010-09-14T00:00
at 2010-09-14T00:00
請問我跟我男友的紫徽斗數命盤是否合適
By Elma
at 2010-09-14T00:00
at 2010-09-14T00:00
請問房間的財位?還有家裡的擺設跟方位?
By Gary
at 2010-09-14T00:00
at 2010-09-14T00:00
在丹堤工作做會影響星巴克的錄取嗎
By Bennie
at 2010-09-14T00:00
at 2010-09-14T00:00
我想請教減重方法有哪些
By Hedda
at 2010-09-14T00:00
at 2010-09-14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