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發生車禍事件請有法律或是經驗者幫幫解答提供意見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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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garet
at 2012-11-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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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一生,先前在還是高三時暑假,高雄鳳山刑事警察前,發生一場車禍,我本來要用向左行的幾秒綠燈時間過,後來算了,又回拉,直行方向變成是綠燈我只能用直覺判定汽、機車是從哪一方向過我覺得是從左方所以我又把前車輪拉右側,有一台機車就撞到我了,她就失去重心倒了,我是不知道機車有沒有壓到她的腳(((她後來好像是腳有點輕微骨折,手的曲彎節處裡的韌帶有點受傷,和有點輕微腦震盪)))她發生後先是說,腳很痛,然後再說叫我叫警察,到醫院時,醫生替她做了連串的檢查,說沒查到任何問題,可出院回家觀察,但聯絡不到家屬,而且後來也不知道為什麼轉到別的醫院了(((感覺上她好像想拖時間來去增加賠償金額而且我有偷偷聽到醫護員說,她好像很抗拒做急救的一些措施,然後醫生叫我問她本人怎樣,我也不知要跟她說什麼,醫生有問她,但她就是怎樣也不肯說話,第二天早上,我再去醫院有看到她跟她兒子說話,也不曉得要和她說什麼,就回去了,因為我先前高三是外宿所以那時我就快回家了)))我就覺得事情就這樣結束了,父母和交通警察談說,好像也沒誰、誰對錯問題,(((那時發生時我真的很害怕也時常凌晨四、五點才睡)))後來才知對方想和我們談賠償金她好像想獅子大開口她說三萬(((那天好像是她去上班的第一天,她去上幼稚園老師,她是女的,大概四、五十歲,後來轉院,她好像待了一兩個禮拜,因為這樣她被開除了,她就要半個月的薪水和什麼她兒子不能去打工要照顧她等,我就覺得如果她在很多年都找不到工作,那我們是不是就要全權負責她的生活費,這我覺得不合理)))就和解因此失敗,要去申請調解委員會,但對方又沒消息了,我就以為事情就不了了之,但前幾天又接到她打來,發生是七月十日附近,但已過了快五個月了,說她已經算好所有的賠償金了感覺上她就是一直要拖時間去增加賠償金額,搞不好她又會開比三萬更多的金額(((另外說一下警察幫我做筆錄時,他說我聽,我當時心情很緊張和害怕,他叫我沒問題就簽,我也沒看就簽了,結果,後來去拿交通車禍的違規單,上面竟然寫我超車,而我竟簽名了,對方一點違規都沒,我也不曉得要怎麼辦,可去調監視畫面?)))我們家裡經濟不好,最多只能付一萬,希望大大能幫幫我,和告訴我怎麼做和怎麼辦
求求大家了
謝謝大家了
Update:
沒辦法請律師有無方式讓賠的錢降成最低
Update 2:
這件事真的困擾我很久了請有善心大大幫幫忙
Update 3:
我該在下次調節委員前說些什麼或做些什麼對自己較好較有利有什麼方式和方法可做

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2-12-01T17:08
智多星針對問題、提供個人實務經驗回覆如下~ 依你所述之經過,我方應為肇事主因,導致對方受傷,須負起刑事過失傷害之責任,以及民事損害賠償。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罰金。 如果刑事判決一個月,光罰金就可能三萬起跳了,然而最高可判六個月。 刑事判決後,民事的部分仍須賠償對方,請三思。 建議你主動去安排調解,藉由調解委員從中協助和解。如何安排: 致電給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辦理申請。 協調的過程中,可敘述我方願和解之誠意,但礙於經濟狀況不佳,請調解委員幫忙評估其合理的賠償金額,然後表明願分期付款的意思,讓雙方早日和解,可避免刑責以及日後興訟。 至於和解金額,建議你還是與家人商量,再加一點,否則將來留下前科影響到前途將後悔莫及。 --智多星之提醒--如果你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發生車禍時,可以到保險公司報出險,並於調解時請理賠人員協助處理。如果目前沒有第三人責任險,建議你去加保吧!理賠的範圍如下: 1. 看護費用2.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3. 後續醫療費4. 精神慰撫金5. 財產損失6. 其他損失 因為有時候因為別人的不小心,而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有加保,對方求償的費用,都可以由保險公司來處理,甚至有時候一次事故的賠償金,就可以繳好幾十年的保費了,所以有加保的話,就不用擔心後續賠償的問題了!機車保費約6百元/年、汽車保險約2千元/年。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或直接來電免費諮詢,祝你順利 加油~!!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2-12-03T20:44
詳細描述一下在警察的事故初步分析報告書裡寫的是什麼?!
如果寫她撞到你,她沒有過失,這就很奇怪!!
你有申請調解委員會,但是對方沒有到,這點也是很怪。
通常事故產生,沒有受傷的那一方須要負責,分成兩種責任,一種是道義上的責任,一種是法律上的責任。
你就等她拖過六個月,不用急著跟她聯絡。
和解金額當然也是依照你能夠支付的金額為上限。
如果對方要提出高賠償金,就要提出相當的收據或者是傷勢證明。
你說他只有壓到腳~那時候醫院有跟你說些甚麼嗎??
轉醫院是轉到大醫院還是小醫院???
有問題歡迎寫信到信箱討論!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2-12-03T10:06
1.這種事情還是需要一個善於處理的人隨時提供諮詢,您可找親友中任職警、保險業、法界者,尋求協助。2.過失傷害追訴期間6個月,民事賠償是2年。3.對方受傷可申請強制險給付,這點很重要,因為健保醫療認可的傷害才會被採信。4.對方要求賠償那請對方列出項目、金額(最好有單據),再刪除保險給付的。5.工作損失如果未達喪能標準,對方也未請假,不知道要付啥賠償,賠償是對方因車禍發生有健康、財物、精神損失,酌予補償,如果超過您的負擔,乾脆直說,等....有能力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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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6歲(今年8月滿因為爸爸生病的原因我今天2月的時候休學了就這樣照顧到爸爸走了媽媽還要養婆婆,而且她身體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