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契約,違約金問題 - 工作
By Hazel
at 2010-10-25T00:00
at 2010-10-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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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時薪人員,有簽約,合約到今年年底,近來因為快考試了,所以跟主管協調說有些班可能不能上了,不料他跟我說,不如專心的準備考試,意思是叫我離職,我想問一下,合約中有載明說沒做到合約屆滿要賠償5000元,請問我的情形需要賠償嗎?以下是我的契約內容:
本人乙方,資方為甲方
1.本契約遵醫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等人員進用相關規定,遴聘合格人員,為甲方執行契約業務。
2.契約期間:本契約自民國99年06月28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以方於契約期間內違反本契約第十條各款義務時,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乙方不得異議。
3.甲乙雙方契約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悉依本契約規定辦理;未盡事宜依據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7.工作時間暨差假規定:工作時間與差假規定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奉派公差,並得依甲方差旅費有關規定請領差旅費用。
10.乙方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政府相關法令及甲方之管理規定。
二.愛護公物,遵守工作秩序,維護工作場所安全,保守職務上機密。
三.不能利用職務圖利自己或他人即接受不正當之利益、愧正與報酬。
四.不得有其他行為不檢或足以損害甲方聲譽之行為。
五.不得對於甲方負責人、負責人家屬、各級管理人員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從業人員,實施暴 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並不得從事非法罷工、怠工及不服從主管人員工作指導之行 為。
11.其他約定之事項:乙方不適用現行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機關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政府機關特定用人制度,之公務人員之相關人事法規。
12.契約終止:
一.甲方因情勢變更須裁減人員或乙方對於被指定之工作不能勝任,且無其他工作可資調任,甲方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一個月以前以書面通知乙方
二.以方欲終止契約時,應於2個月期提出申請,並經甲方同意且辦妥離職手續後始得離職。未依上述規定提前離職者,罰新台幣5000元,並得由乙方所得中扣款。
三.甲方提供以方進修或教育訓練之機會,乙方應返院服務等倍時間;若契約終止而不屢行,應賠償甲方提供費用及損失。
四.乙方請假超過第7條所定之日數或有違反第十條規定之情事者,甲方得終止契約。
請問根據這樣的合約內容我需要賠5000元嗎?
Update:
不好意思我在問個問題:
3.甲乙雙方契約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悉依本契約規定辦理;未盡事宜依據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7.工作時間暨差假規定:工作時間與差假規定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奉派公差,並得依甲方差旅費有關規定請領差旅費用。
上面第3條這樣寫是不是說我離職規定只能按合約走,所以沒有違背勞基法的問題嗎
還有我要問的點是主管認為我不能配合她排的班按時上班,所以要我離職,不是我本人主動提的。是醫院單方面終止契約的,我需要賠違約金嗎?因合約上沒註明我一天規定要上幾個小時,所以我減少上班的時間應該沒關係吧,因為我拿的是時薪。
本人乙方,資方為甲方
1.本契約遵醫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等人員進用相關規定,遴聘合格人員,為甲方執行契約業務。
2.契約期間:本契約自民國99年06月28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以方於契約期間內違反本契約第十條各款義務時,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乙方不得異議。
3.甲乙雙方契約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悉依本契約規定辦理;未盡事宜依據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7.工作時間暨差假規定:工作時間與差假規定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奉派公差,並得依甲方差旅費有關規定請領差旅費用。
10.乙方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政府相關法令及甲方之管理規定。
二.愛護公物,遵守工作秩序,維護工作場所安全,保守職務上機密。
三.不能利用職務圖利自己或他人即接受不正當之利益、愧正與報酬。
四.不得有其他行為不檢或足以損害甲方聲譽之行為。
五.不得對於甲方負責人、負責人家屬、各級管理人員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從業人員,實施暴 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並不得從事非法罷工、怠工及不服從主管人員工作指導之行 為。
11.其他約定之事項:乙方不適用現行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機關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政府機關特定用人制度,之公務人員之相關人事法規。
12.契約終止:
一.甲方因情勢變更須裁減人員或乙方對於被指定之工作不能勝任,且無其他工作可資調任,甲方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一個月以前以書面通知乙方
二.以方欲終止契約時,應於2個月期提出申請,並經甲方同意且辦妥離職手續後始得離職。未依上述規定提前離職者,罰新台幣5000元,並得由乙方所得中扣款。
三.甲方提供以方進修或教育訓練之機會,乙方應返院服務等倍時間;若契約終止而不屢行,應賠償甲方提供費用及損失。
四.乙方請假超過第7條所定之日數或有違反第十條規定之情事者,甲方得終止契約。
請問根據這樣的合約內容我需要賠5000元嗎?
Update:
不好意思我在問個問題:
3.甲乙雙方契約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悉依本契約規定辦理;未盡事宜依據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7.工作時間暨差假規定:工作時間與差假規定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奉派公差,並得依甲方差旅費有關規定請領差旅費用。
上面第3條這樣寫是不是說我離職規定只能按合約走,所以沒有違背勞基法的問題嗎
還有我要問的點是主管認為我不能配合她排的班按時上班,所以要我離職,不是我本人主動提的。是醫院單方面終止契約的,我需要賠違約金嗎?因合約上沒註明我一天規定要上幾個小時,所以我減少上班的時間應該沒關係吧,因為我拿的是時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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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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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10-10-25T12:31
at 2010-10-25T12:31
依照這條做阿.就這樣簡單.雖然離職提出時間有些爭議.
要考試低時候就請假阿.就這樣簡單.如果雇主願意提早讓你離職.不扣你違約金最好.不過記得收集證據.免低到時說不扣.但是領薪時又被扣.到時再來不爽要申訴等等.你又無法舉證.麻煩低事你.
2010-10-26 12:57:59 補充:
雖然勞動契約不得違反勞基法.離職提出時間勞基法有明文規定.並且勞基法26條.不可作為違約或賠償來扣你薪資.但是雇主扣都扣ㄌ.你又能如何.在你還想做.或不影響下各工作情況下.
有證據.證明雇主為法.是一定能要回權益.問題是你金額不高.你要去勞工局或法院來要回權益嗎?.並且有明証.自己考慮吧.
By Robert
at 2010-10-28T21:57
at 2010-10-28T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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