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歸責+撲馬老師的過失論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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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alife (雲淡風輕)》之銘言:
: 請問有人的過失是採用撲馬老師的課本但因果關係卻是採客觀歸責的嗎?
: 因過失,我比較看得懂的是撲馬老師的寫法
: 但若是採老師的寫法,但因果關係卻是用客觀歸責
: 感覺有重複評價的問題
: 想請教版上的前輩,謝謝

我因一些因素,浸淫在這塊很久了

客觀歸責體系(Roxin)基本上就是

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風險實現
(條件跟歸責,歸責又包括1.構成要件效力範圍2.義務違反關聯 3.常態關聯性)



而按照客觀注意義務違反的理論(日派所稱的新過失概念)

就是客觀注意義務違反,按照日派的說法就是 迴避義務、預見義務
(其實可以套進去法條,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

而因果關係仍然是相當因果關係

我國實務基本上雖偶有出現 偷用客觀歸責的案例

但大體上還是用相當因果關係

理由應該是,客觀歸責難用吧

我的觀察啦


不過,總之

相當因果關係 跟 客觀歸責 不能一起用

我已經聽過好幾個老師說,看到一起用的答案

就會覺得很抓狂0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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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ecoo avatarNecoo2015-12-28
相當因果關係是實務,客觀歸則是通說..
Eden avatarEden2015-12-28
誰說的通說xdddd
Necoo avatarNecoo2015-12-28
考試亂定義通說 有直接燒毀的可能性xddd
George avatarGeorge2016-01-01
因為目前刑法是德派為大宗,所以客觀可歸責理論可能因此為
通說?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01-02
你知道它是通說,不代表考試要寫出"通說"兩個字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6-01-05
德派的法官學生很早就開始亂用客觀歸責了,確實是通說
無誤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6-01-08
無所謂,反正寫考卷的又不是我xdd
Robert avatarRobert2016-01-10
相當因果關係是實務,條件因果關係是通說
Ivy avatarIvy2016-01-12
要用到客觀歸責,屬於少數派學者加上通說裡幾大老支持
Agnes avatarAgnes2016-01-13
考試就是拚運氣,一個題目習慣用哪個解就用那個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6-01-17
運氣不好遇到不同見解的老師,自求多福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6-01-19
相當因果關係是客觀歸責的前身
Freda avatarFreda2016-01-20
它們本質上是相同的~都有人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