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業鬆綁七休一,可連續上班9天? - 加班
By Hazel
at 2018-12-21T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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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網誌好讀版:
https://reurl.cc/g2pkp
https://imgur.com/eogFCKB.jpg
近期據媒體報導,勞動部正在與交通部及客運業者協商放寬連續工作的限制,讓在配合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為因應公眾的生活便利所需等運輸量較大的情況,可讓駕駛員連續出勤達到9日或10日,以紓解返鄉人潮。對於又再一次的鬆綁法令限制,真的不會有問題嗎?
(參考報導連結:https://reurl.cc/GxLZ3)
每隔一段時間,我們都會看到客運業、遊覽車或貨運業發生重大的事故,然後媒體與社會大眾就會聚焦在制度或肇事者,急著想找出原因再用力地鞭一番,等到事件落幕,媒體也不再報導,我們又會面對下一個循環,制度不見得有改變,也難保悲劇不再發生。放寬法規與工時限制的討論,或許就是顯示出政府容易遺忘這些事件的最佳證明。
我們在過去的文章「讓你看懂『七休一』爭議從何而來」中,已有提過七休一爭議的歷程,近期在經過107年3月1日勞基法新制上路後,勞動部又陸續公布了一些行業可以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放寬七休一的限制。或許就是因為過去汽車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頻繁出現重大事故,因此今年以來兩次的七休一放寬名單裡,都不見這些行業的蹤影,然而對於許多業者來說,總是認為每到年節時刻人力運用都相當吃緊,也才會出現這次客運業者提出討論鬆綁限制的聲浪。
那麼,在現行的規定下,針對客運或貨運業者,是否都毫無彈性呢?
其實在過去,勞動部分別已在92年公告遊覽車客運業(參照92年 05月16日勞動二字第0920028355號令)及106年公告汽車貨運業(參照106年06月16日勞動條3字第1060131086號公告)適用八週變形工時制度,雖然還是必須符合七休一的規定(也就是說不能連續出勤超過6天),但至少可在八週的週期內調整休息日,讓遇到運輸旺季時,雇主可以調配人力減少加班費支出,但也可能導致員工連續數週,每週都只能休息一日而已。
https://imgur.com/rLSYE02.jpg
但對於這次放寬調整,依照各項報導中勞動部提出的意見為:「本次預告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例假七休一例外規定之行業,仍然必須於所公告允許之『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特定情形下,始可於當週內調整例假,絕非『全面放寬所指定之行業,可以無限制調整例假』。」因此雖然還是會有條件的限制,但是在特定的情況下,例假的安排就會出現以下的情況。
https://imgur.com/QNDOAcy.jpg
經過例假調整的彈性措施後,別說是連續工作超過9天,極端的狀況在兩個週期內的休息日都有加班的話,雇主是可以讓駕駛員連續出勤達到12天的,這似乎又走回了過去七休一爭議前的老路,也將使駕駛員面臨長時間工作而不能好好休假的風險。
長期以來,無論是貨運業、客運業、鐵道運輸、物流業或其他大眾運輸行業,一定都會面臨到旺季與年節期間需求量大增的時候,這是完全可以預期且具有循環性的,除了放寬法令限制讓第一線的勞工們要付出更多身心成本來成全公眾利益,難道就沒有其他作法了嗎?希望勞動部能再三思量,與其在重大事故發生時再來加強檢查並深刻檢討制度,不如在這個時候就守好最後的防線,並試著避免可能的悲劇發生。
--
勞動力量,來自我們的能量。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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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據媒體報導,勞動部正在與交通部及客運業者協商放寬連續工作的限制,讓在配合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為因應公眾的生活便利所需等運輸量較大的情況,可讓駕駛員連續出勤達到9日或10日,以紓解返鄉人潮。對於又再一次的鬆綁法令限制,真的不會有問題嗎?
(參考報導連結:https://reurl.cc/GxLZ3)
每隔一段時間,我們都會看到客運業、遊覽車或貨運業發生重大的事故,然後媒體與社會大眾就會聚焦在制度或肇事者,急著想找出原因再用力地鞭一番,等到事件落幕,媒體也不再報導,我們又會面對下一個循環,制度不見得有改變,也難保悲劇不再發生。放寬法規與工時限制的討論,或許就是顯示出政府容易遺忘這些事件的最佳證明。
我們在過去的文章「讓你看懂『七休一』爭議從何而來」中,已有提過七休一爭議的歷程,近期在經過107年3月1日勞基法新制上路後,勞動部又陸續公布了一些行業可以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放寬七休一的限制。或許就是因為過去汽車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頻繁出現重大事故,因此今年以來兩次的七休一放寬名單裡,都不見這些行業的蹤影,然而對於許多業者來說,總是認為每到年節時刻人力運用都相當吃緊,也才會出現這次客運業者提出討論鬆綁限制的聲浪。
那麼,在現行的規定下,針對客運或貨運業者,是否都毫無彈性呢?
其實在過去,勞動部分別已在92年公告遊覽車客運業(參照92年 05月16日勞動二字第0920028355號令)及106年公告汽車貨運業(參照106年06月16日勞動條3字第1060131086號公告)適用八週變形工時制度,雖然還是必須符合七休一的規定(也就是說不能連續出勤超過6天),但至少可在八週的週期內調整休息日,讓遇到運輸旺季時,雇主可以調配人力減少加班費支出,但也可能導致員工連續數週,每週都只能休息一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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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於這次放寬調整,依照各項報導中勞動部提出的意見為:「本次預告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例假七休一例外規定之行業,仍然必須於所公告允許之『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特定情形下,始可於當週內調整例假,絕非『全面放寬所指定之行業,可以無限制調整例假』。」因此雖然還是會有條件的限制,但是在特定的情況下,例假的安排就會出現以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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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例假調整的彈性措施後,別說是連續工作超過9天,極端的狀況在兩個週期內的休息日都有加班的話,雇主是可以讓駕駛員連續出勤達到12天的,這似乎又走回了過去七休一爭議前的老路,也將使駕駛員面臨長時間工作而不能好好休假的風險。
長期以來,無論是貨運業、客運業、鐵道運輸、物流業或其他大眾運輸行業,一定都會面臨到旺季與年節期間需求量大增的時候,這是完全可以預期且具有循環性的,除了放寬法令限制讓第一線的勞工們要付出更多身心成本來成全公眾利益,難道就沒有其他作法了嗎?希望勞動部能再三思量,與其在重大事故發生時再來加強檢查並深刻檢討制度,不如在這個時候就守好最後的防線,並試著避免可能的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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