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家中這樣可申請低收入戶嗎 - 全家Sarah · 2010-12-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目前已婚.無住在家中我的薪水約32000.娘家裡父親中度殘障 母親家管 哥哥也無業中家裡全無收入因為家中以前的收入因為選舉全都賠光 父親 母親 哥哥目前又欠款身分 像這樣我們全家只有我有收入是否可以申請? 如果以夫家這方面來說也只有我有收入.先生也沒有這樣也可以嗎?全家All CommentsJacky2010-12-21社工誠心回答你::最低生活費:‧台灣省:9,829‧台北市:14,558台北縣:10792 ‧高雄市:11,309‧彭湖縣:7,400‧金門:6,400.連江:6,500妳應不 核資格!父親中度殘障則可以,不是欠款或無工作即可申請!全依(16-65年齡)工作能力認定! 父親中度殘障(不計收入)母親家管(未滿65計17280)哥哥(計收入依標準列,零工23869)=41159÷3=13702這是你的生活費。應可身辦65歲老人或有殘障手冊之中低 存款本金每人(身心障礙)第1人200萬,每增加1人25萬累計。存款本金每人(中低老人)第1人250萬,每增加1人25萬累計。財產、、、(中低收入)650萬元(低收入戶)300萬元中低收入戶分3大類 :1.中低收入老人 2.中低收入兒少 3.中低收入殘障中低收入戶要家中有65歲老人或有殘障手冊才可申請一、 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在本市滿4個月。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得超過(北縣)16188元(家庭總收入:包括1.工作收入 2.資產收入3.定期給付之退休金4.其他經社會局認定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 之計算為全家合計低於新臺幣80萬。全 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 650萬元。 計算人口範圍包括:1.配偶2.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4.前三款以外,認列 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應備證件:申請人全戶、所有直系血親(配偶、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子 女、養子女及養父母等)最近3個月內之全部戶籍謄本(死亡者須附自結婚至死亡之全部除戶謄本,離婚者須附自結婚至今之全部除戶謄本)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之戶籍謄本1份。 戶內有16歲以上25歲以下之學生者,應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配偶或戶內有外籍或大陸人 士者,應附工作證、居留證或旅行證等。 戶內有身心障礙者,應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 無自有房屋者,應附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1 份。 戶內有服兵役者,應附補給證或服役證明影本1份(服國防役者應附服役薪資證明)。 有離婚事實而戶籍謄本內未登記離婚者、最近半年 離婚者,應繳離婚證明或離婚協議書影本1份;判決離婚者,應附判決 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影本1份。 戶內有失蹤人口者,應繳失蹤證明影本1份。 申請人之郵局 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1份。 其 他相關證明資料如:切結書、退休俸證明、榮民證、榮民就養金證明、優惠存款證明、入監服刑證明、入出境證明、失業給付證明、資遣證明…等1份。 三、 申請流程:公所社會課櫃台索取『社會扶助調查表』1份,填妥『社會扶助調查表』影印2份(每份申請人請蓋印),與二項應備證件,一併送交 戶籍所在地之里長或里幹事。 里幹事送本所承辦人,若證件齊全,即鍵入電腦向財稅機關查財稅,由本所初審〈約2個月〉。 低收入戶申請以 申請人檢齊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經核符合規定者,生活扶助費追溯至受理申請月份發給 ; 如經以書面通知限期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為撤回申請。 提 供不實資料、隱匿或拒絕提供資料、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社會救助者,依法應停止其社會救助並得追回其所領取之補助。Megan2010-12-22您的問題:家中這樣可申請低收入戶嗎?低收入戶符合下列三項條: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本縣99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9,829元/ 人/月)。 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5,000元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00萬元 註1: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 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註2:根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有工作能力者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計。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依地區職類別初任人員薪資計。註3:此處所指工作能力,係指介於16-64歲且非身心障礙中度以上、25歲以下日間部學生、持有最近三個月內醫生開立之不能工作診斷證明以上說明...希望您明白謝謝~!!!!Isabella2010-12-23核准中低收入戶補助標準各縣市標準不一.以台中縣的條件.你娘家一定無法通過.你母親和哥哥是有工作能力者.而非無工作能力.故政府不補助任何經費.女兒的戶籍如未與娘家在一起.是不計入家庭收入內.另同一戶籍內的財產.(包含不動產和動產)不得超過650萬.家庭年收入.除以戶籍內人口.平均不超過16500元.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 2010-12-20 17:00:55 補充: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應準備資料1全戶戶籍謄本2納稅證明(前5年繳稅資料)3財產歸戶證明(國稅局申請)4其他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手冊.在學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書......... 財產總歸戶可向國稅局伸請家庭財產總歸戶.(可上網申請). 最好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網站看看(內有承辦員電話姓名).打電話問承辦員閣下是否達到標準Agnes2010-12-22低收入戶的門檻 很高有欠款或負債 都是個人的事 不會是申辦低收入戶的資格 政府不會看而且 並非沒有收入、就一定可申請低收入戶(要視個案狀況而定)(如果只是看沒收入、不問其它狀況 就可申請低收入戶的話 那弊端可大了社會上大概就沒人要去找工作或工作了 都給政府養了而且這對認真工作謀生的人來說 何其不公平?) 2010-12-20 15:49:32 補充:您娘家母親 應該未滿65歲 大概會被計入工作人口哥哥是無業 但應計入有工作能力之人口 您夫家也一樣公婆年紀滿65歲了嗎?幾名子女?戶內共有些什麼人?先生雖失業 但一樣要計入有工作能力之人口總之 申請低收入戶 最重要的規定 是全戶工作人口所佔全戶人口的比例要合規定包括其它相關條件也要符合 才有可能會過 Related Posts政府所有補助中,我可以申請什麼公司多匯錢給我,可是我已經離職了請問我可以幫家人或我自己申請什麼補助全家關東煮的湯全家應徵和工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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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要家中有65歲老人或有殘障手冊
才可申請
一、 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在本市滿4個月。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得超過(北縣)16188元(家庭總收入:包括1.工作收入 2.資產收入3.定期給付之退休金4.其他經社會局認定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 之計算為全家合計低於新臺幣80萬。
全 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 650萬元。
計算人口範圍包括:1.配偶2.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4.前三款以外,認列 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應備證件:
申請人全戶、所有直系血親(配偶、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子 女、養子女及養父母等)最近3個月內之全部戶籍謄本(死亡者須附自結婚至死亡之全部除戶謄本,離婚者須附自結婚至今之全部除戶謄本)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之戶籍謄本1份。
戶內有16歲以上25歲以下之學生者,應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配偶或戶內有外籍或大陸人 士者,應附工作證、居留證或旅行證等。
戶內有身心障礙者,應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
無自有房屋者,應附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1 份。
戶內有服兵役者,應附補給證或服役證明影本1份(服國防役者應附服役薪資證明)。
有離婚事實而戶籍謄本內未登記離婚者、最近半年 離婚者,應繳離婚證明或離婚協議書影本1份;判決離婚者,應附判決 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影本1份。
戶內有失蹤人口者,應繳失蹤證明影本1份。
申請人之郵局 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1份。
其 他相關證明資料如:切結書、退休俸證明、榮民證、榮民就養金證明、優惠存款證明、入監服刑證明、入出境證明、失業給付證明、資遣證明…等1份。
三、 申請流程:
公所社會課櫃台索取『社會扶助調查表』1份,填妥『社會扶助調查表』影印2份(每份申請人請蓋印),與二項應備證件,一併送交 戶籍所在地之里長或里幹事。
里幹事送本所承辦人,若證件齊全,即鍵入電腦向財稅機關查財稅,由本所初審〈約2個月〉。
低收入戶申請以 申請人檢齊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經核符合規定者,生活扶助費追溯至受理申請月份發給 ; 如經以書面通知限期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為撤回申請。
提 供不實資料、隱匿或拒絕提供資料、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社會救助者,依法應停止其社會救助並得追回其所領取之補助。
家中這樣可申請低收入戶嗎?
低收入戶符合下列三項條: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本縣99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9,829元/ 人/月)。 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5,000元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00萬元 註1: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 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註2:根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有工作能力者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計。
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依地區職類別初任人員薪資計。
註3:此處所指工作能力,係指介於16-64歲且非身心障礙中度以上、25歲以下日間部學生、持有最近三個月內醫生開立之不能工作診斷證明
以上說明...希望您明白
謝謝~!!!!
女兒的戶籍如未與娘家在一起.是不計入家庭收入內.
另同一戶籍內的財產.(包含不動產和動產)不得超過650萬.家庭年收入.除以戶籍內人口.平均不超過16500元.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
2010-12-20 17:00:55 補充:
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應準備資料1全戶戶籍謄本
2納稅證明(前5年繳稅資料)3財產歸戶證明(國稅局申請)4其他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手冊.在學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書.........
財產總歸戶可向國稅局伸請家庭財產總歸戶.(可上網申請).
最好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網站看看(內有承辦員電話姓名).打電話問承辦員閣下是否達到標準
有欠款或負債 都是個人的事 不會是申辦低收入戶的資格 政府不會看
而且 並非沒有收入、就一定可申請低收入戶(要視個案狀況而定)
(如果只是看沒收入、不問其它狀況 就可申請低收入戶的話
那弊端可大了
社會上大概就沒人要去找工作或工作了 都給政府養了
而且這對認真工作謀生的人來說 何其不公平?)
2010-12-20 15:49:32 補充:
您娘家母親 應該未滿65歲 大概會被計入工作人口
哥哥是無業 但應計入有工作能力之人口
您夫家也一樣
公婆年紀滿65歲了嗎?幾名子女?戶內共有些什麼人?
先生雖失業 但一樣要計入有工作能力之人口
總之 申請低收入戶 最重要的規定 是全戶工作人口所佔全戶人口的比例要合規定
包括其它相關條件也要符合 才有可能會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