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104司法官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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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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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排版請見諒

104司法官家事事件法第一題

甲提確認親子是否合法??是否有適於其主張權利之其他訴訟類型存在??

我一開始看到就想說應提強制認領,

確認親子是補充性,不能提其他訴才能提確認親子

但輕愉解題書P3-24卻直接解可以提確認親子!!??
https://i.imgur.com/ZfCCgT0.jpg
實在看不懂他寫的原因..

另外接下來的解法是審理細則66條說認領子女不得處分,

加上家事事件法46第三項,不得處分捨棄視同撤回

不知道這樣解有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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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eila avatarLeila2018-02-13
實務上有的事實審會對補充性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會嚴守
。再多查資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