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因素替代役申請12天補充兵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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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 今年想先休學養家活口 家裡已經沒有辦法支撐經濟了
患有弓椎解離(不知道有沒有神經功能障礙就是了
(嚴重一點腳會麻 下背好像被插刀一樣痛)
目前家庭戶口有我父母、二姊、我
我爸爸是中度**(領有殘障手冊)(且頗腳)
有在工作 不過一個月才13000
我媽媽則是重聽(不過沒有領有殘障手冊)
沒有工作
我二姐則是自己賺自己花 而且三不五時就會辭職
並且有躁鬱症 不過沒有經過醫生驗證就是了 她不看醫生
(時常會發神經挖三樓地板)(大吼大叫之類的)
家裡經濟目前可以說是靠我在撐(擺夜市)
如果我去當兵 我家裡的經濟能力可以說是瞬間瓦解
PS:另外請問一下
之前申請低收戶的時候 公所說我爺爺那邊的財產超過650萬不得申請
不過那個財產根本不是我們的 每個月少5000塊輔助真的很難熬
我爺爺又不把財產分給我叔叔他們...
請問這會影響到我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嗎?
這樣可以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 並且只當12天補充兵嗎?
感謝你們回答
不好意思我知識點數只剩五點了 在麻煩你們...
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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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07-13
我本身因為雙眼視差過大所以當了補充兵12天(民國95年) 4月12入伍,4月23退伍。
全連100多人都是補充兵,有認識一個也是父母年事已高,大學畢業,家中獨子所以也申請到了補充兵。
我個人認為你可以申請看看,如果有家人的醫生證明我認為會更有說服力,以上給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