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總收入計算疑惑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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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申請一些社會福利,但對於計算標準有些疑惑,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家庭成員,爸爸六十歲無工作無薪資有重大傷病卡,單獨一人戶籍於台南,本人、老婆、小孩五歲共三人,同一戶籍於桃園,另所得稅扶養人,超過七十五歲兩人,五十歲,無工作薪資所得一人,共三人妹妹加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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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avatarDaniel2009-12-25
是父親要申請補助首先,身心障礙中低收入生活補助,必須拿到殘障手冊,才可以申請申請人是父親由於和母親剛離婚,目前申請補助,母親的部分還是會算到爺爺奶奶(父親的父母)還在不在?在的話,也要列入計算然後父親的所有子女要列入計算條文中的應計算人口是以申請人為中心開始往上,往下計算如果爺爺奶奶不在了父親的孩子只有您和妹妹那計算人口是父親、母親、您、妹妹沒錯母親的部分至少要離婚3年以上,母親那裡才不會被列入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