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精神病患者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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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at 2013-02-2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家庭成員共有3人,我媽4X 我姊25 我24,
我姊重小到大都是個問題人物,總是不學好不工作國中結業,
精神狀態都沒有很好過,他到23歲才有第一份加工區工作,
但是意外總是來的快,做1個月就得肺炎住院被約聘方解聘,
第二份工作服務業,做的最久的一份工作,
以為會重此學好但卻交到壞朋友,碰到不該碰的東西,
把金子、車子能賣的東西都典當了,也因此病情惡化了…
自殺多次,跑醫院像跑廚房,加護病房也去過…病危通知也收過…
但一切都熬過來了…他也沒在弄了…但是我家經濟並不好過…
他卻開始變了個人…好像大家都想害她…精神狀態很差…
害我媽媽都不能去上班要照顧她…不然他會自己吞安眠藥、割手、撞牆…
警察也來過多次…都被鄰居指指點點…有時真的忍無可忍難免會吵起來…
但他還是認為他說的話就是對的…不順從他就開始瘋…
我的壓力非常大…又心疼媽媽我都忍下來了…
但是真的沒有其他辦法嗎?
請回覆真的遇到的狀況別來廣告… 宗教、醫生我們都有持續定期回去
狀況已持續多年… 請各位幫幫我好嗎? 或可以辦的輔助請教導我們
我媽持有身心障礙初級 我年收入33萬左右 可以辦中低收嗎
已更新項目:
各位抱歉,因為帶我姐回台中問神明現在才回來
菲暮子美容美體SAP館 如果是這些法則我想我會自己查資料來看 主要是需要真的經
歷過這些事情的
cora 他已經有在精神科治療了...住院情況稍好轉醫生就讓他出院了..而且我們並沒有什
麼經濟能力可以這樣...畢竟精神科需要家屬陪
暐仁 醫生當初說觀察半年看看,但醫生對我姐看到他會暴動想揍他有點偏見...所以
難以申請阿
2 個已更新項目:
暐仁 我媽有去申請馬上關懷 跟 急難救助 但是不知道會不會下來
醫生的話因為之前較他開立診斷證明 他卻開 安非他命濫用 就讓我們家屬很無言了
雖然後面溝通過 更改 但我想它的心態應該不會想替他開立證明吧...
調藥方面我不確定 我姊現在都需要2顆安眠藥才能入睡 但是越吃感覺精神狀況越怪
不給她吃卻開始發瘋撞牆 說都不給他好好休息 但是他吃了眼神就開始不對
去醫生那裡 也一定要叫醫生開給他 不然又大吵大鬧 我真的很無助...

All Comments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3-02-25T12:00
你媽媽要能不能辦中低收入戶,還要看直系血親的財產、不動產、收入而定。妳姊姊應該可以去辦無工作能力證明,我覺得應該可以申請殘障手冊,難治型重度憂鬱症是可以重大傷病卡,殘障手冊過一會兒再處理。
我建議去找嘉義榮總黃敏偉醫生,本來我的失眠也是很嚴重,後來找到他,恢復得快,現在已經用長效針劑再控制,晚上只要服用幾顆藥,就可以控制睡眠。
能不能辦中低收入戶,主要是看工作能力人口。
2013-02-25 21:10:14 補充:
想揍人不一定精神官能症,多以精神病居多,好好的醫生討論看看,若申請不過,建議可以換醫生申請看看。
精神上有問題每一次都要調藥,如果沒有調藥,擺明就是想賺病人的住院的錢。
2013-02-25 21:12:26 補充:
出院後硬逼醫生簽殘障手冊,不然就換醫生,這麼簡單,醫生都是很愛錢的,有的醫生會以此要挾病人家屬,以殘障手冊做為幌子,導致病人每一次發作一直去住院。
2013-02-27 23:51:45 補充:
我本身就是個失眠患者,失眠真的很恐怖,你只要超過四天沒有睡覺,就會想自殺。如果之前已有記錄失眠數十天,第二次失眠只要一天就會想自殺。
你媽媽可能已經吃到臨床試驗用藥。你媽媽吃的藥硬壓的壓的很有效,就是因為可能是好度所以才有效。
可能是你媽媽濫用嗎啡,爛用到醫生怕會扛責任,這一種藥物不能常開的。
2013-02-27 23:56:11 補充:
馬上關懷和急難救助完全視你家的經濟狀況為主,如果你家很多殘障,且工作人口少,那是可以申請;如果你家小孩很多,大人無力扶養,那也是可以申請。如果很有錢,那就免談。
急難救助同一事由不可以申請二年。
殘障手冊建議真的換醫生,方便去找黃敏偉,他只要看眼藥,就大概猜得出你是哪一種精神病,便針對下藥開立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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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ather
at 2013-02-21T11:44
低收恐怕是辦不下來的
我覺得你們應該心狠一點
把你姐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療才是取好的方法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3-02-25T03:42
精神病患之收治係屬公共衛生行政範圍,為衛生行政機關主管業務。為照顧低收入精神病患者,減輕低收入家庭負擔,臺灣省自61年推行小康計畫訂有貧民(現改稱低收入戶)精神病患收治計畫,規定凡列冊之低收入戶精神病患均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免費治療或長期養護。79年精神衛生法與低收入戶健康保險暫行辦法(簡稱福保)實施,低收入戶精神病患改以持福保單前往勞保局指定醫療院所門診或住院治療,小康計畫床位改採出缺不補方式辦理。84年3月1日全民健康保險施行,低收入戶以第5類保險人加入健康保險,低收入精神病患則持全民健康保險卡前往特約醫療院所就醫,無法以健康保險住院就醫者,則由地方政府委託合格精神科醫療院所收治。(一)工作要項:
賡續委託衛生署桃園療養院、草屯療養院、玉里醫院以及附設有精神醫療機構之私立臺中、臺南、高雄仁愛之家等6所機構,收治、養護小康計畫低收入戶精神病患,所需保費、健保不給付費用以及主副食費、營養費、養護費用,由本部負擔。(二)工作成果:本部委託收治低收入戶小康床位,100年度計1,063名病患接受治療或養護。 低收入戶的家庭總收入如何計算?
圖片參考:http://sowf.moi.gov.tw/10/images/up13.gif
答:家庭總收入,包括工作收入、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其他收入。1.工作收入,依下列規定計算:
(1)已就業者,依序核算:
A.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無法提出薪資證明者,依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核算。
B.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依98年度薪資調查報告,例:計程車司機31,781元、體力工24,760元、水電工32,287元、清潔作業員21,930元…)
C.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23,896元)核算。(2)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17,880元)核算。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或55歲以上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介工作3次以上未媒合成功、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職業訓練,其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所領取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仍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3)特例(未提供薪資證明且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者,或未就業者):
A.原住民之工作收入按一般勞工工作所得÷原住民工作所得之比例核算,但最低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依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約為1.4倍,例:計程車司機31,781÷1.4=22,701元)。
B.16歲以上未滿20歲、60歲以上未滿65歲,依核算收入70%核計。(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依基本工資17,880×70%=12,516元)
C.身心障礙者,依核算收入55%核計。(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依基本工資17,880×55%=9,834元)2.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
3.其他收入:前2款以外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問四、何謂有工作能力?
圖片參考:http://sowf.moi.gov.tw/10/images/up13.gif
答: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
2.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3.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4.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依本款規定主張無工作能力者,同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以1人為限。)
5.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6.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致不能工作;或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宜工作。
7.受監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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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賺$可是16歲不知道可以找到什麼工作~請各位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