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發票與請款金額不符~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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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廠商開來的發票 1500 元 零稅率。

我公司只願意支付 1400 元貨款。要求廠商重新開立發票,廠商說:不要。

我公司亦不願意開立折讓單。

廠商也願意接受。

所以此筆交易,將會變成~廠商開立1500元零稅率發票給我公司,但只收1400元貨款。

請問這樣會有什麼結果丫?為什麼廠商會願意。

我自己今天想了一個早上的結論:

廠商開零稅率發票給我公司,等同於外銷零稅率的作法,可退稅。

1500*5% = 75元

1400*5% = 70元

所以在申報營業 稅時,也許他獲得的好處是多退了5塊錢。

但隔年申報營所稅時~

1500 * .25 - 10,000 vs 1400 * .25 - 10,000

並不划算丫~~

若真有好處的話,該廠商的財務報表必須非適用擴大書審率。

才有可能將財報做到免繳營所稅的好處吧!!

以上,是我想到廠商願意接受開立1500的發票而只收1400的貨款。的原因 ~

想問問大家,還有其它不同的看法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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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9-11-23
我只覺得廠商怕麻煩而已 1,500又不是多大的金額XD
Lily avatarLily2009-11-26
以前公司用"SAP",差一塊系統都沒法接受~真是搞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