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公報55號 第十&十一條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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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很久看不太懂
第十跟十一條到底差在哪呢?

第十條 若管理階層修改財務報表,查核人員應
1.對該修改事項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2.除適用本公報第十一條之情況者外:
(1)延伸本公報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之查核程序至更新之查核報告日
(2)對修改後之財務報表出具更新之查核報告。.....。

第十一條 當法令及編製財務報表所依據之準則並未禁止管理階層僅就期後事項
對財務報表所產生之影響予以修改,且未禁止有權通過財務報表者僅
就財報已修改之部份進行核准時,查核人員得僅針對該修改事項執行
...查核程序至更新之財務報告日。

於前述情況下,會計師應就下列方式擇一出具查核報告:
1.修改查核報告以增列完成查核該事項之另一日期,俾表明查核人員
對期後事項所執行之查核程序僅限於攸關附註中揭露之該修改事項
2.出具更新或修改後之查核報告,並增列說明段強調查核人員對期後
事項所執行之查核程序僅限於攸關附註中揭露之該修改事項。

意思不都是受查者有修改財報,而查核人員都針對修改事項進行查核嗎?
為什麼第十條查核報告日要更新,而第十一條可以採雙重日期或更新報告日?
還有第十一條前段有說到修改財報,下段又提到附註揭露
因為我不小心先看了30號,所以覺得修改財報附註揭露是不一樣的,但50號把它們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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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nie avatarAnnie2014-05-12
第一句有說當法令及編製財務報表所依據之準則並"未禁止"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4-05-14
然後他是說要附註揭露你有修改的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