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準則第67號 關係人 三讀通過 - 會計

Table of Contents



審計準則第六十七號公報 關係人


第七十二條

本公報於中華民國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發布,
並自中華民國一○七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自本公報實施日起,本會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
十一月八日修訂之審計準則公報第六號
「關係人交易之查核」,不再適用。



下載點:http://dss.ardf.org.tw/ardf/au67.pdf


來源: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