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轉任條例醫事人員?10點 - 工作
By Joe
at 2011-08-23T00:00
at 2011-08-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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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請問
1.一定要醫療科系 大學畢業嗎?專科醫科畢業行嗎?
2.要有臨床工作經驗幾年?(有執照)
3.藥師 護理師都可轉任嗎?
4.轉任後是否是公務員?有終身職退休奉嗎?
謝謝
請問
1.一定要醫療科系 大學畢業嗎?專科醫科畢業行嗎?
2.要有臨床工作經驗幾年?(有執照)
3.藥師 護理師都可轉任嗎?
4.轉任後是否是公務員?有終身職退休奉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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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la
at 2011-08-26T20:24
at 2011-08-26T20:24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三等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現行考銓制度試題)
二、何謂轉任?試述經由那些轉任途徑可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二十五分)
(一)轉任之定義:
1.定義:
公務人員由某一任用制度(體系)轉調至另一任用制度(體系)之謂,亦即指不同任用制度或不同任用體系間公務人員的遷調(或非公務人員轉任為公務人員),均為「轉任」。
2.轉任範圍:
下列各種情形之一皆為適例
(1)不同任用制度間之轉任:
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員遷調為適用「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之警察人員。
(2)不同任用體系間之轉任:
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員遷調為適用公營事業之交通事業人員,或反之亦然。
(3)專門職業暨技術人員轉任公職:
例如,原為執業醫師,轉為公立醫院醫師。(此亦為不同任用體系間之轉任)
(二)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轉任:
1.行政機關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
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曾任行政機關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除依法令限制不得轉調者外,於相互轉任性質程度相當職務時,得依規定採計提敘官、職等級;其辦法由考試院定之。(公務人員任用法§16)
2.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之任用:
經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及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另以法律定之。(公務人員任用法§34)(另行制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三)現行轉任制度法規依據:
1.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機關職務辦法
2.交通行政人員轉任交通事業機構職務辦法
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4.後備軍人轉任交通事業人員比敘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一日銓敘部部特四字第○九一二一七八八二二號令停止適用)
5.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
6.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7.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規則
8.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9.簡薦委官等職等主計人員與交通事業主計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暫行要點
10.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施行前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機關年資及職等採計辦法
11.關務人員與財政部關政單位人員相互轉任辦法
(四)經由那些轉任途徑可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此意謂原非公務人員或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可藉由那些轉任途徑以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共有下列二項途徑:
1.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專技條例」):此為非公務人員轉任為公務人員
(1)本條例所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專技人員」),係指經左列各種考試及格人員,並領有執照者︰ (專技條例§3)
a.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前,經依考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考試及格人員。
b.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考試及格人員。
c.相當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人員。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應以轉任與其考試等級相同、類科與職系相近之職務為限。轉任後不得調任所得適用職系以外其他職系職務。(專技條例§4)
2.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以下簡稱「比敘條例」):此為武職人員轉任為文職公務人員
(1)後備軍人轉任公職:(比敘條例§2)
a.後備軍人參加公職考試與比敘之優待,依本條例之規定。
b.所稱公職,暫以公務人員為限。
(2)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比敘條例§5之1)
a.以考試定其資格:
其考試類科、應考資格、應考年齡、工作經驗、考試方式、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格標準及其他有關事項,由考試院另以考試規則定之。
b.轉調任用限制:
考試及格人員,按報名轉任機關,由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中央及直轄市政府役政、軍訓單位任用,並僅得於各轉任機關間轉調。
c.特殊專長限制:
轉調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具有航海(空)、造船、輪機、資訊、電子等特殊專長者為限。
(3)限制轉任文職之軍方人員分發任用之單位:(公務人員考試法§23)
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起,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其及格人員以分發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為限;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及格者,僅得轉任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中央及直轄市政府役政、軍訓單位。
2011-08-25 01:36:49 補充:
1.只要轉任成功就是正式公務人員.就有月退可以領了
2.照目前規定一般來說護理師轉任成功機率比較高
3.任職滿二年就可提出轉任申請了
4.轉任與學歷科系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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