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 L_LifeJob 小組判決不服 - 打工
By Victoria
at 2017-02-23T08:02
at 2017-02-23T08:02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OhQRyae ]
作者: GeminiMan (GM)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Re: [申訴] 對 L_LifeJob 小組判決不服
時間: Wed Feb 22 22:58:02 2017
一、part-time 板規 第 2 條
第2條 發文格式說明
A.帶有★號之欄位均為必填項目,漏填或者填錯就會累積★數
每顆★水桶五日,單篇滿三顆水桶一個月。
C.發表文章需依範本發表,禁止自創格式。
違者刪除文章併水桶一個月。
群組認為,前板主 ra065311 所公告 [公告] 發文範例 亦為
板規的釋義說明,板友即需遵守發文範例說明。
該公告亦補充說明板規第二條,發文格式漏填或填錯,板主群
的判定標準。
二、該公告內容:
「每日工作&休息時間︰08:00~17:00。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hr
中午12:00~13:30休息。超過4hr就必須要有30min休息
若為多班制,每班時間須載明。
不定時休息,例如每一小時休息十分鐘,亦須寫明。」
使用者 babysunsun 文章「每日工作&休息時間︰早上8點集合,
表訂下午六點結束,實際看現場進度」
姑且不論前板主 ra065311 所訂的板規是否較勞基法更為嚴苛,
使用者 babysunsun 的文章確實已違反板規,每日工作時數及
休息時數未明確律定。
使用者 babysunsun 文章「每日工作時間」表定工時為 10 小時,
未明確寫明「休息時間」。工時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是否直接
依勞基法加給 1/3 工資,甚至 2/3 工資。休息時間是否有計薪,
都是可能衍生勞資爭議之處。
法定 最低時薪 120/hr,8 小時工資為 $960,延長超時 2hr,需
加給 1/3 薪資 $320,雇主需保障每日工資達 $1280 。
故群組認為,雇主需寫明每日工時是否為 8 小時。休息時間是否
計薪,休息時間長短與工時的計算息息相關。
判定此案未依文章格式範例,休息時間註明清楚,需處以使用者
babysunsun 水桶五日。
--
轉知小組長 jobli。
※ 引述《ra065311 (蕭雲)》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申訴人:part-time/ra065311
: 申訴之小組長:L_LifeJob/jobli
: 申訴事由:
: 使用者 babysunsun 於 2016/07/30 17:47:51 申訴本板處分。
: 小組長於 2016/07/30 22:40:20 回文,該員發文日在說明文後,則依原判決,不必
: 更改。
: 卻又於 2016/07/31 20:21:17 判決板主應回復 babysunsun 水桶。
: 1.本板自 2013/05/21 08:23:42 起規定(具體時間點為2013/10/01 11:01:42)
: 欄位上面寫個"彈性"、"自行安排"...等於沒寫,結果肯定是刪文+懲處。
: 使用者於文章內載明休息時間可自行決定,無供餐已違反該項規定。
: 故本板板主依板規2-A予以水桶五日,係依本板規定辦理,與勞動基準法無關。
: 2.又,本板於 2016/07/21 11:43:22 發表之範例文中休息時間部分
: 中午12:00~13:30休息。超過4hr就必須要有30min休息
: 不定時休息,例如每一小時休息十分鐘,亦須寫明。換算4hr共40min
: 表示需寫明休息時間,此舉例休息時間亦符合勞基法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
: 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 3.觀察BM板討論狀況,版主應有權在不牴觸法律的前提下訂定板規。
: 故本板要求使用者撰寫文章時載明休息時間,應屬合理。
: 以下陸續轉錄使用者原文、新規發布常見問題、發文範例、與小組長往來信件。
: (部分信件與相關機構討論後以站內信方式轉寄予群組長)
--
作者: GeminiMan (GM)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Re: [申訴] 對 L_LifeJob 小組判決不服
時間: Wed Feb 22 22:58:02 2017
一、part-time 板規 第 2 條
第2條 發文格式說明
A.帶有★號之欄位均為必填項目,漏填或者填錯就會累積★數
每顆★水桶五日,單篇滿三顆水桶一個月。
C.發表文章需依範本發表,禁止自創格式。
違者刪除文章併水桶一個月。
群組認為,前板主 ra065311 所公告 [公告] 發文範例 亦為
板規的釋義說明,板友即需遵守發文範例說明。
該公告亦補充說明板規第二條,發文格式漏填或填錯,板主群
的判定標準。
二、該公告內容:
「每日工作&休息時間︰08:00~17:00。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hr
中午12:00~13:30休息。超過4hr就必須要有30min休息
若為多班制,每班時間須載明。
不定時休息,例如每一小時休息十分鐘,亦須寫明。」
使用者 babysunsun 文章「每日工作&休息時間︰早上8點集合,
表訂下午六點結束,實際看現場進度」
姑且不論前板主 ra065311 所訂的板規是否較勞基法更為嚴苛,
使用者 babysunsun 的文章確實已違反板規,每日工作時數及
休息時數未明確律定。
使用者 babysunsun 文章「每日工作時間」表定工時為 10 小時,
未明確寫明「休息時間」。工時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是否直接
依勞基法加給 1/3 工資,甚至 2/3 工資。休息時間是否有計薪,
都是可能衍生勞資爭議之處。
法定 最低時薪 120/hr,8 小時工資為 $960,延長超時 2hr,需
加給 1/3 薪資 $320,雇主需保障每日工資達 $1280 。
故群組認為,雇主需寫明每日工時是否為 8 小時。休息時間是否
計薪,休息時間長短與工時的計算息息相關。
判定此案未依文章格式範例,休息時間註明清楚,需處以使用者
babysunsun 水桶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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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小組長 jobli。
※ 引述《ra065311 (蕭雲)》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申訴人:part-time/ra065311
: 申訴之小組長:L_LifeJob/jobli
: 申訴事由:
: 使用者 babysunsun 於 2016/07/30 17:47:51 申訴本板處分。
: 小組長於 2016/07/30 22:40:20 回文,該員發文日在說明文後,則依原判決,不必
: 更改。
: 卻又於 2016/07/31 20:21:17 判決板主應回復 babysunsun 水桶。
: 1.本板自 2013/05/21 08:23:42 起規定(具體時間點為2013/10/01 11:01:42)
: 欄位上面寫個"彈性"、"自行安排"...等於沒寫,結果肯定是刪文+懲處。
: 使用者於文章內載明休息時間可自行決定,無供餐已違反該項規定。
: 故本板板主依板規2-A予以水桶五日,係依本板規定辦理,與勞動基準法無關。
: 2.又,本板於 2016/07/21 11:43:22 發表之範例文中休息時間部分
: 中午12:00~13:30休息。超過4hr就必須要有30min休息
: 不定時休息,例如每一小時休息十分鐘,亦須寫明。換算4hr共40min
: 表示需寫明休息時間,此舉例休息時間亦符合勞基法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
: 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 3.觀察BM板討論狀況,版主應有權在不牴觸法律的前提下訂定板規。
: 故本板要求使用者撰寫文章時載明休息時間,應屬合理。
: 以下陸續轉錄使用者原文、新規發布常見問題、發文範例、與小組長往來信件。
: (部分信件與相關機構討論後以站內信方式轉寄予群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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