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肇事逃逸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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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11-08-1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妹在7月26日在台北發生車禍
晚上一點多時對方駕駛一輛汽車從小巷子衝出撞到我妹騎機車
機車完全損壞
對方完全沒有停下來繼續行駛離開
我妹因為受到衝撞倒地路人打電話送醫
母親接到消息早上馬上搭車從台南趕上台北
醫院說大腿骨折
在醫院住了一個星期
出院回台南休養
我妹有固定的工作(寵物美容)
平均每個月的薪水在3萬左右
有薪資證明
警方說有路口攝影機拍攝到
所以要先傳喚對方
但是對方都沒到
前天台北警察打電話來說請我妹到附近警局再做一次筆錄
因為上次做的筆錄是真對交通事故
現在轉由偵查組負責(那代表是要移送檢察官了嗎?)
那接下來我們有哪些事情需要注意?
如果真的找到對方民是賠償方面如何才算合理
(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物品損壞.無法工作的賠償.精神撫慰金.還有其它的嗎?)
因為我媽媽在醫院陪我妹一個星期這算是看護費嗎?有請醫生開立證明
精神撫慰金大概是多少才合理ㄋ?
最後真不知道對方是否能找到?就算找到真不知道他賠不賠金錢以及他的未來態度?
我們還有哪些該注意的嗎??
已更新項目:
我想請問健保醫療費是說我們付出去的金錢
還是說包含健保給付的金額
醫療金額49893 健保金額43432 自付金額6461
那是申請哪個呢?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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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11-08-16T08:36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遺棄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二(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發生車禍事故通常不會只有一方之過失,雙方都會有過失,只是比例的問題
一般實務上之見解,肇事主因須負七成之責任,肇事次因負三成之責任
受害之一方若有受傷,可依刑法第284條之規定,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並可依民法第191-2條之規定,向對方請求相當損害之民事賠償。向肇事之一方請求相關之賠償,可包括:
1.事故當時緊急醫療措施及救護車之費用
2.就醫之醫療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就醫之收據為憑)
3.就醫所需之交通費
4.就醫所需之看護費用
5.療程結束後之復健費用
6.因傷無法工作之薪資費用
7.心靈受創之精神撫慰金
8.車輛修護之費用
受傷賠償項目: 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2.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掛號費、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及義肢裝置費。3.護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4.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後續療養:因和解談判時受傷不一定完全復原,後續療養是必要的。6.無法工作損失:因車禍案致一時無法工作(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需修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損失。7.精神損失: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之身體、健康..等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因身分、地位、背景不同,無一定準則可循。8.輔助器材:如裝假牙、義肢、假眼,亦可列賠償項目。9.其他。※以上求償要有憑、有據,開價才能被採信,殺價空間較少;但精神損失、後續療養較有彈性,也較有殺價空間。
強制險是交叉申請,簡單講是你向對方的強制險公司申請,而且是不用經過對方同意。你可以申請醫療給付:最高20萬。包含急救費用、診療費用、合理交通費用、看護費(每天1200元最高30天)
合理交通費用:因為受傷無法自行就醫,你坐車(公車、計程車、親友開車也可以)都可以申請,但是一定要有收據,這收據可以跟計程車司機要或上網列印。比如你家到醫院坐計程車實際車資200元,你爸開車載你去檢附收據申請200元,這樣核賠給你機會就很大。
你方可以根據實際因車禍所受之損害(包括人員受傷及車輛之毀損),仔細評估後,再跟對方提出賠償之請求。若對方不願意接受你請求之金額,你可以提告他過失傷害罪,以刑事處罰來逼民事賠償,通常會比較有效果,況且對方肇事逃逸,已觸犯刑法第185-4條規定之肇事遺棄罪。此項罪刑為非告訴乃論罪,警方將會請肇事者出面說明,若對方遲不出面,警方將簽請拘提之。若仍無法順利拘提到案,警方將會依法發布通緝。
將來找出肇事者,若無法與肇事者達成和解順利獲賠。你們當可依法提告索賠,必要時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對方之財產(動產 不動產),或查扣其薪資抵償。
妳方可以先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之理賠,若對方沒有投保強制險,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理賠。不足部分,再依法追。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1-08-16T03:57
如果在路上不小心發生車禍,就要記得先報警,還要記得打電話至投保的保險公司,跟該公司的車禍處理人員講你發生了這件事,請該公司的車禍處理人員幫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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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ke
at 2011-08-17T07:52
前天台北警察打電話來說請我妹到附近警局再做一次筆錄
因為上次做的筆錄是真對交通事故
現在轉由偵查組負責(那代表是要移送檢察官了嗎?)
A:是的。此次所製作為刑法第185-4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案被害人)筆錄【非告訴
乃論罪】;及附帶詢問被害人是否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罪】。
那接下來我們有哪些事情需要注意?
A:對方應會積極尋求己方協調理賠事宜,以達成和解共識後撤銷過失傷害罪(刑罰)
及減輕公共危險罪(刑罰),己方可開始計算欲求償金額;若對方態度消極,仍可於刑
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民事求償。
2011-08-14 21:48:59 補充:
如果真的找到對方民是賠償方面如何才算合理
(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物品損壞.無法工作的賠償.精神撫慰金.還有其它的嗎?)
因為我媽媽在醫院陪我妹一個星期這算是看護費嗎?有請醫生開立證明
精神撫慰金大概是多少才合理ㄋ?
A:請參考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此題未獲最佳解答之內容(鬱悶~哈哈),較符合您上述發問解說。(網址內容亦請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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