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肇事逃逸 - 工作
By Franklin
at 2011-08-14T00:00
at 2011-08-1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妹在7月26日在台北發生車禍
晚上一點多時對方駕駛一輛汽車從小巷子衝出撞到我妹騎機車
機車完全損壞
對方完全沒有停下來繼續行駛離開
我妹因為受到衝撞倒地路人打電話送醫
母親接到消息早上馬上搭車從台南趕上台北
醫院說大腿骨折
在醫院住了一個星期
出院回台南休養
我妹有固定的工作(寵物美容)
平均每個月的薪水在3萬左右
有薪資證明
警方說有路口攝影機拍攝到
所以要先傳喚對方
但是對方都沒到
前天台北警察打電話來說請我妹到附近警局再做一次筆錄
因為上次做的筆錄是真對交通事故
現在轉由偵查組負責(那代表是要移送檢察官了嗎?)
那接下來我們有哪些事情需要注意?
如果真的找到對方民是賠償方面如何才算合理
(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物品損壞.無法工作的賠償.精神撫慰金.還有其它的嗎?)
因為我媽媽在醫院陪我妹一個星期這算是看護費嗎?有請醫生開立證明
精神撫慰金大概是多少才合理ㄋ?
最後真不知道對方是否能找到?就算找到真不知道他賠不賠金錢以及他的未來態度?
我們還有哪些該注意的嗎??
已更新項目:
我想請問健保醫療費是說我們付出去的金錢
還是說包含健保給付的金額
醫療金額49893 健保金額43432 自付金額6461
那是申請哪個呢?
晚上一點多時對方駕駛一輛汽車從小巷子衝出撞到我妹騎機車
機車完全損壞
對方完全沒有停下來繼續行駛離開
我妹因為受到衝撞倒地路人打電話送醫
母親接到消息早上馬上搭車從台南趕上台北
醫院說大腿骨折
在醫院住了一個星期
出院回台南休養
我妹有固定的工作(寵物美容)
平均每個月的薪水在3萬左右
有薪資證明
警方說有路口攝影機拍攝到
所以要先傳喚對方
但是對方都沒到
前天台北警察打電話來說請我妹到附近警局再做一次筆錄
因為上次做的筆錄是真對交通事故
現在轉由偵查組負責(那代表是要移送檢察官了嗎?)
那接下來我們有哪些事情需要注意?
如果真的找到對方民是賠償方面如何才算合理
(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物品損壞.無法工作的賠償.精神撫慰金.還有其它的嗎?)
因為我媽媽在醫院陪我妹一個星期這算是看護費嗎?有請醫生開立證明
精神撫慰金大概是多少才合理ㄋ?
最後真不知道對方是否能找到?就算找到真不知道他賠不賠金錢以及他的未來態度?
我們還有哪些該注意的嗎??
已更新項目:
我想請問健保醫療費是說我們付出去的金錢
還是說包含健保給付的金額
醫療金額49893 健保金額43432 自付金額6461
那是申請哪個呢?
All Comments
By Tom
at 2011-08-16T08:36
at 2011-08-16T08:36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二(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發生車禍事故通常不會只有一方之過失,雙方都會有過失,只是比例的問題
一般實務上之見解,肇事主因須負七成之責任,肇事次因負三成之責任
受害之一方若有受傷,可依刑法第284條之規定,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並可依民法第191-2條之規定,向對方請求相當損害之民事賠償。向肇事之一方請求相關之賠償,可包括:
1.事故當時緊急醫療措施及救護車之費用
2.就醫之醫療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就醫之收據為憑)
3.就醫所需之交通費
4.就醫所需之看護費用
5.療程結束後之復健費用
6.因傷無法工作之薪資費用
7.心靈受創之精神撫慰金
8.車輛修護之費用
受傷賠償項目: 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2.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掛號費、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及義肢裝置費。3.護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4.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後續療養:因和解談判時受傷不一定完全復原,後續療養是必要的。6.無法工作損失:因車禍案致一時無法工作(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需修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損失。7.精神損失: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之身體、健康..等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因身分、地位、背景不同,無一定準則可循。8.輔助器材:如裝假牙、義肢、假眼,亦可列賠償項目。9.其他。※以上求償要有憑、有據,開價才能被採信,殺價空間較少;但精神損失、後續療養較有彈性,也較有殺價空間。
強制險是交叉申請,簡單講是你向對方的強制險公司申請,而且是不用經過對方同意。你可以申請醫療給付:最高20萬。包含急救費用、診療費用、合理交通費用、看護費(每天1200元最高30天)
合理交通費用:因為受傷無法自行就醫,你坐車(公車、計程車、親友開車也可以)都可以申請,但是一定要有收據,這收據可以跟計程車司機要或上網列印。比如你家到醫院坐計程車實際車資200元,你爸開車載你去檢附收據申請200元,這樣核賠給你機會就很大。
你方可以根據實際因車禍所受之損害(包括人員受傷及車輛之毀損),仔細評估後,再跟對方提出賠償之請求。若對方不願意接受你請求之金額,你可以提告他過失傷害罪,以刑事處罰來逼民事賠償,通常會比較有效果,況且對方肇事逃逸,已觸犯刑法第185-4條規定之肇事遺棄罪。此項罪刑為非告訴乃論罪,警方將會請肇事者出面說明,若對方遲不出面,警方將簽請拘提之。若仍無法順利拘提到案,警方將會依法發布通緝。
將來找出肇事者,若無法與肇事者達成和解順利獲賠。你們當可依法提告索賠,必要時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對方之財產(動產 不動產),或查扣其薪資抵償。
妳方可以先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之理賠,若對方沒有投保強制險,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理賠。不足部分,再依法追。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By Odelette
at 2011-08-16T03:57
at 2011-08-16T03:57
By Jake
at 2011-08-17T07:52
at 2011-08-17T07:52
因為上次做的筆錄是真對交通事故
現在轉由偵查組負責(那代表是要移送檢察官了嗎?)
A:是的。此次所製作為刑法第185-4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案被害人)筆錄【非告訴
乃論罪】;及附帶詢問被害人是否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罪】。
那接下來我們有哪些事情需要注意?
A:對方應會積極尋求己方協調理賠事宜,以達成和解共識後撤銷過失傷害罪(刑罰)
及減輕公共危險罪(刑罰),己方可開始計算欲求償金額;若對方態度消極,仍可於刑
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民事求償。
2011-08-14 21:48:59 補充:
如果真的找到對方民是賠償方面如何才算合理
(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物品損壞.無法工作的賠償.精神撫慰金.還有其它的嗎?)
因為我媽媽在醫院陪我妹一個星期這算是看護費嗎?有請醫生開立證明
精神撫慰金大概是多少才合理ㄋ?
A:請參考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此題未獲最佳解答之內容(鬱悶~哈哈),較符合您上述發問解說。(網址內容亦請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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