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監護權及律師費用?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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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和男方正在談離婚,小孩目前6個多月大,因小孩一出生就由我照料,所以我目前並無薪水收入,但我並不是辭去工作,而是向公司申請一年的育嬰假,而他有一份固定工作薪水約5萬多,我們雙方有意爭小孩監護權,而聽許多朋友說因我沒有經濟來源所以敗訴的機率很大,我想請問我該如何提出有力的證據說我有能力照顧小孩?
目前小孩與我都住在娘家,他說要來帶小孩回去,我可以堅持不讓他帶走嗎?我怕會起衝突我可以拿手機錄音嗎?
我的衣服東西都還在男方家,我想去拿我的衣服,可是他不接電話,我該怎麼辦?我可以請警察一同前往嗎?
爭監護權的話,因為我金錢有限,律師費用怎麼算?或者有免費律師?那該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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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 avatarOscar2015-08-21
您好,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是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決的,孩子出生以來由您為主要照顧者,佔了極大優勢。您可以向公司申請相關證明,以證您是有能力撫養子女。您目前尚未與相對人離婚,尚處於婚姻關係之下,是無權禁止相對人探視小孩的,且可能觸犯刑法241條略誘罪,對於爾後爭取撫養權有極大影響(善意父母原則)。您可以請警方會同前往。有關於訴訟事項,然缺凡之資料甚多,如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免費諮詢,本人很樂意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