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利益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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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受損害和所失利益為完全賠償原則之內涵,為損害賠償之範圍

不論信賴、履行、固有利益均包含二者,彼三者為損害賠償之應有狀態

題例:

甲出售A屋1000萬於乙,乙已支出裝潢費用100萬

並預定轉售於丙1500萬,後A屋因甲而滅失:

1.甲乙交易有效成立,故乙無信賴利益之損失

2.乙損失因契約完整履行可獲之產出利益,即履行利益

包含所受損害(積極損害)100萬

所失利益(消極損害)如可證明(216條2項)500萬(還是400萬?)

3.乙得主張解除契約(256)且仍得主張損害賠償(260)

※請問上述理解是否有誤?

※究竟在所失利益部分是400萬還是500萬?

感謝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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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yle avatarKyle2014-12-19
所受損害是1000(房屋)+100(裝潢) 所失利益是500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12-24
當然乙還要給付價金1000萬 我的理解 請高手解答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4-12-28
終於有人回了…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