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年考評成績不佳雇主要終止勞動契約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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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朋友接到公司一份通知,內容如下:查某某部門員工某某某,因連續三年考評不佳,影響單位品質效率,按其行為應依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予以終止勞動契約.....以上同意書還要員工簽章....請問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四款有規定,工作效率與品質未達標準連續三年考評不佳,雇主可解聘員工嗎?如果雇主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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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 avatarKama2013-08-21
應該用第11條地5款吧==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不要簽,只接上勞工局申��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8-25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3-08-23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用這款理由解僱是沒有資遣費也不能申領失業給付..當然無法接受..更不能簽同意書..如果是以11條5款解僱,也就只好摸著鼻子接受了..>>>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這款非自願離職才有謀職假,資遣費....也才能申領失業給付......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