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受傷,可以申請哪些理賠 - 工作
By Aaliyah
at 2010-07-25T00:00
at 2010-07-2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朋友再工作時不慎腳受傷,有進醫院開刀並做縫合(沒有住院).醫生說大概要修養1~2個月
.他只有勞保並無加保其他意外險.想請問後續回診及無法工作這段期間,在勞保上可以申請哪些補助呢?
.他只有勞保並無加保其他意外險.想請問後續回診及無法工作這段期間,在勞保上可以申請哪些補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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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othy
at 2010-07-28T09:38
at 2010-07-28T09:38
在勞保屬職業災害.可以申請勞保職災傷病給付.自受傷第四日起給付投保薪資70%補償
申請條件:
因公受傷的:1.不能工作.2.沒領到薪水.3.有實際治療期
假設勞保保額30300元.日額1010元.0701受傷治療到0831痊癒
給付金額: 1010元*(62日-3日)*70%=41713元
http://www.bli.gov.tw/sub.aspx?a=%2fxpCnEjay8g%3d
下載 傷病給付申請書
內有勞保申請書及診斷書.有門診期建議拿勞保專用診斷書給依生開立.此診斷書與醫院的診斷書效力相同.但內容填寫較明確
申請書及診斷書連同印章.存摺給公司工會用印後寄到勞保局.約3~4週匯入帳戶
參考法源:
勞保局網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
勞工保險條例 第四章保險給付 第三節 傷病給付
第三十四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第三十六條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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