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九天,主管不支付薪水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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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面試我們主管是有說工作不到10天不給薪因為我剛好做到第九天(不含假日),第10天因為待遇的關係不想去了主管打來說算我曠班要扣我薪水9000我和她說當初妳沒跟我說曠班要扣9000?她說那你工作不到10天,也是不會給你薪水我想問沒簽約的情況下有成立不到10天不給薪水嗎?我們公司是月薪算,如果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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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avatarTom2012-07-02
勞工在到職~離職之日為「勞僱關係存續期間」,均應計程車年資依據勞基法第15、16條之規定,年資在未滿3個月期間,勞資雙方都有權隨時終止勞動契約(換言之,不必提前預告對方即可不幹或不僱用了)但是,「隨時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為不必提前預告,卻必須負「告知並完成職務交接」責任ok「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