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又被老闆凹了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台南縣一間素食自助餐工作
生意不錯店家有10幾年歷史了
我原本領時薪90元
一天工作9.5小時
超過的不算
已經8個月了
今天老闆說改月薪
1.沒有勞.健保.也沒補貼費用
2.一個月休息2天.超過請假
3.全薪2萬2千元整
4.工作時數約10小時.沒有加班費
5.一個月都沒休息貼2000元
請問各位...
換做是你們
你們願意繼續做下去嗎
老闆說
1.現在大學生找工作都願意減低薪資
2.外面行請也是這樣
3.勞基法規定的
4外面工作難找
老闆說已經給我們很多了
你們知道嗎
我聽了心在流血.完全沒心情上班.
各位
我該怎辦全家就靠我在支撐
我該離開嗎
我要忍下去嗎
請大家給個意見

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Belly2009-06-10
請問他說勞基法規定的是規定什麼?他沒有幫你保勞健保基本上就不符合規定了.....另外....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雇主延長工作時間之限制及程序)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強制勞動之禁止)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如果你家真的有困難又非常需要你工作....我覺得你可以先去弄懂勞基法的規定再去跟公司談....不然就只能換工作了...
Adele avatarAdele2009-06-10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Isla avatarIsla2009-06-12
建議你不要離開就是因為你的理由如下
我該怎辦全家就靠我在支撐
我該離開嗎
除非你邊做邊找,找到確定的在離職
你老闆壓榨你是事實
但是現在工作難找卻也是事實
Delia avatarDelia2009-06-09
我提供您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去查詢,資料來的正確一點,因為在我個人的感受,有很大的衝擊,錯就錯,對就對,沒必要以這樣的說法,而留下員工繼續為他工作不正確的理由要件所存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可直接查詢相關的權益
勞工保險局
這都是勞基法相關所衍生的資訊,如果您有立即上的問題,還可以直接打電話諮詢,會比較正確也快速,而建議您的事,還是把資料都了解了再做下一部的動作,會來的比較好處理~
希望能幫到您~

Delia avatarDelia2009-06-08
雖然工作不理想.找到工作在辭吧.自助餐店老闆因該不可能給你多高薪水了.除非你是在學習.以後想自己開店.不然真的可以考慮另謀高就.但是因為現在工作難找.等找到工作在辭職吧.
忍一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