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受傷腳骨折.老闆不貼薪資 - 工作
By James
at 2010-07-07T00:00
at 2010-07-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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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執行工作時不幸墜落.導致右腳掌骨折.醫生說要修養2個月.問題來了.我跟老闆要20天的工資作為一個月的補償.他既然拿不出來還說要開證明讓我請勞保.好笑的事他根本沒給我勞健保.還是我自己去保工會的.他有幫我出錢的就是住院開刀出院有來幫我結帳.其餘都沒了.後續看診都是自己出的.我應該是屬於他的臨時工吧.....
1.請問這樣能跟他要沒上班的工資嗎?..
2.他一直堅持要開證明給我.(但不是他開.由上包公司開.他說是5人以下小公司.好像也沒跟我保險吧).這樣行ㄇ.
3.我1日工資1600.他是否要全薪補助我..
4.如協調不成功我可以告他嗎.要找哪個管道好.
1.請問這樣能跟他要沒上班的工資嗎?..
2.他一直堅持要開證明給我.(但不是他開.由上包公司開.他說是5人以下小公司.好像也沒跟我保險吧).這樣行ㄇ.
3.我1日工資1600.他是否要全薪補助我..
4.如協調不成功我可以告他嗎.要找哪個管道好.
All Comments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0-07-11T00:23
at 2010-07-11T00:23
您的受傷算是職業災害
就算您是臨時工雇主也要付起職業災害的責任
勞基法第59條有明文規定: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者,於適用該法時起
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5人以下小公司並無強制要替員工加保
您加保工會部份你可以申請職災給付
請工會開給您職災門診單或自勞保局索取
您要把所有就醫的單據收好
並請醫師開立診斷書(宜休養日數)
如果和雇主私下協調不成功,
您可至勞委會申訴
如果雇主沒有盡到照顧勞工安全的責任,
雇主有過失時,還要負刑事責任(追訴期半年)
PS如還有不明瞭的地方,請致電勞保局詢問,以保障自身權益
祝 早日康復
2010-07-0822:19:27補充:
原領薪資就是你的原本薪水
你說一日1600元
那就是1600元
By Mason
at 2010-07-10T12:17
at 2010-07-10T12:17
不但要給必須要之公假.更要依職災前半年平均月薪比例給薪.而且負擔必須之全額醫療費用.
建議循職災保護法處理.並請當地勞工局幫忙處理或申請當地調解委會調解
記的追查有沒有幫你保職災保險
就算(臨時工無投保無契約).雇主也要付起職業災害責任.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有明文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者,於適用該法時起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另外,行政函示(82)台勞動三字第39118號有做相關解釋:「勞工公傷病假醫療期間...如未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公傷病假期間,雇主仍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就是指說勞工遭受職業災害接受醫療期間,雇主應依期間實際日數、月數發給「職業災害補償費」。
沒勞保一樣有保障
一般勞工多半只知道投勞保,一旦工作發生事故,可以請領各種給付,(卻不知91年4月28日職業災害保護法上路後,無論勞工有無勞保,都有職災法的基本保障)。而且職災勞工除非是終身不能工作,否則還可繼續投保勞保,直到領取老年給付為止。
勞保局表示,職業災害保護法最大保障對象就是發生職災勞工,職災勞工若有勞保,至少有二層保障,其一,依據勞保條例請領各種給付;其二根據職災保護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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