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 我做CNC洗床的 工作的時候去鐵削 用到眼睛
時間是星期六 PM23:00 因為星期日沒有醫生
所以拖到禮拜一去用健保看眼科 結果引起 急性結膜炎
所以星期一 我請"病假"一天.
請問 : 老闆應該付我病假薪資嗎?? 全勤該不該給? 我公司算月薪
如果請一天假 這禮拜的 星期六.日 不給我算錢 合理嗎?
如果他扣 我病假 1天900 + 這禮拜六.日不算錢2天1800
+ 全勤 1500 總共扣 4200元
這樣是符合規定嗎?
我休假在家 這樣還可以請勞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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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從第四天起會給付,這是老闆跟勞保局的事
你只須自不能工做之日起請公傷假,老闆必須全薪賠償你
勞基法與你有利害關係的條文給你自己看就會瞭解
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第59條(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