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契約是否有效 - 工作
By Harry
at 2014-04-06T00:00
at 2014-04-0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目前醫院工作是一年一約,因接受安寧護理師受訓而加簽兩年,舊約應是20140301到期,再加簽新約時就發現為何是以上課日期開始算生效日期20130501-20160501,當時的護理長就已打哈哈方式說才差兩個月沒差,打發了我
,當初開安寧病房所受訓護理師只剩我一人,大家都寧願賠錢走人連護理長都走人,然後讓別病房護理師來,我的工作量實在大,來支援的人連最基本遺體護理都有問題,甚至連非上班時間都有人打電話來問,我實在不堪負荷,醫院連基本特殊病房津貼也沒有,因為離職到第三位護理師時,醫院開始刁難,說除賠公費公假還要賠簽約金,我認為公費公假是我去上課我要賠合理,但是契約金不合理,我都做到快過勞死,還要我拿出來合理嗎?
我能以舊約剛履行完,我所拿契約金皆是舊約裡所保障的嗎?新約合理來說,我的舊約20140301加上兩年才是,並不應該是以上課日期,我能提出無效或有爭議嗎?
〈我手中握有八天工作未休息以及五天工作12小時未休息證據〉
實在被壓榨到不行,連那位急於立功開病房的護理長,看苗頭不對都閃,就我這個白痴念舊情,但我發現他們完全不想在添安寧病房護理師,寧願叫別病房護理人員來插花,現在竟然要我白班照顧一位安寧病人12位復健科病人,已經太超過了,忍無可忍。
Update:
謝謝大大回答
但我還是希望有什麼可以跟醫院談判
1.安寧病房剩一個安寧護理師合理嗎?(支援護理師以及掛牌根本不在病房的人不能算八)
2.我八天工作未休息以及五天工作12小時未休息,不能以不符合勞基法,作為解約要件嗎?(我不是鐵人)
3.合約日期本來就不合理不是嗎?
4.白班照顧一位安寧病人12位復健科病人,這護病比也太不合理八?
,當初開安寧病房所受訓護理師只剩我一人,大家都寧願賠錢走人連護理長都走人,然後讓別病房護理師來,我的工作量實在大,來支援的人連最基本遺體護理都有問題,甚至連非上班時間都有人打電話來問,我實在不堪負荷,醫院連基本特殊病房津貼也沒有,因為離職到第三位護理師時,醫院開始刁難,說除賠公費公假還要賠簽約金,我認為公費公假是我去上課我要賠合理,但是契約金不合理,我都做到快過勞死,還要我拿出來合理嗎?
我能以舊約剛履行完,我所拿契約金皆是舊約裡所保障的嗎?新約合理來說,我的舊約20140301加上兩年才是,並不應該是以上課日期,我能提出無效或有爭議嗎?
〈我手中握有八天工作未休息以及五天工作12小時未休息證據〉
實在被壓榨到不行,連那位急於立功開病房的護理長,看苗頭不對都閃,就我這個白痴念舊情,但我發現他們完全不想在添安寧病房護理師,寧願叫別病房護理人員來插花,現在竟然要我白班照顧一位安寧病人12位復健科病人,已經太超過了,忍無可忍。
Update:
謝謝大大回答
但我還是希望有什麼可以跟醫院談判
1.安寧病房剩一個安寧護理師合理嗎?(支援護理師以及掛牌根本不在病房的人不能算八)
2.我八天工作未休息以及五天工作12小時未休息,不能以不符合勞基法,作為解約要件嗎?(我不是鐵人)
3.合約日期本來就不合理不是嗎?
4.白班照顧一位安寧病人12位復健科病人,這護病比也太不合理八?
All Comments
By Adele
at 2014-04-06T05:48
at 2014-04-06T05:48
護理人員,依照勞動基準法84-1條,必須另行約定以下契約內容: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你說「八天工作未休息以及五天工作12小時未休息」,這就要看醫院報備給主管機關的輪休以及工作時間表,是如何規範你的連續工作日數以及時數。
而勞動基準法35條規定連續工作四小時,就必須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雖然可以因為是輪班或連續工作而調整休息時間,但是仍然要給足休息時間,沒給你休息時間就確實違反勞動基準法35條。
假如確實違背契約內容或者法律規定,那就可以引用勞動基準法14條第一項第六款,要求離職。
只是用這個理由離職,必須在醫院有這種違法違反契約的三十天內提出。
就算醫院沒有違反所報備的契約內容,或者你已經超過法定的三十天請求離職的時間,假如你還是想離職,你也不一定要賠那麼多的違約金,你可以依照民法252條的規定,向法院提出訴訟減少你的違約金。
你現在可以向醫院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找勞資關係科或者勞動條件科請求勞資調解,要求醫院讓你依照規定的時間休假、休息。
至於醫院人力編制不夠,那是醫療法以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來規範,違反設置標準的時候,最多可以罰醫院五萬元,還可以限期改善,不改善可以罰醫院停業一個月到一年。
你也可以向醫院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提出檢舉,醫院人力不符合規定標準。
以上僅供參考
By Candice
at 2014-04-09T02:02
at 2014-04-09T02:02
幫你整理好了,詳細資料在這邊
http://adf.ly/iu4vV (等待5秒點擊又上角)
希望其他回答者也認同我意見^^
By Genevieve
at 2014-04-09T22:43
at 2014-04-09T22:43
也在自己合意之下簽訂
怎會無效呢
除非契約條文有違法之處
否則原則上是有效的
有效契約違約時
就要付違約金
契約條文如已載明
則依契約條文
如未載明
則依醫院實際損害金額賠償之
(醫院要負舉證責任)
至於賠償公費受訓
要看當時受訓簡章的規定
不一定要賠的
如果願意的話
把新舊契約即受訓規定掃描E過來
可以幫你審閱一下
看有無解套方法
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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