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工作已經辭職了
但是還是很想上來問問大家意見
由於是用大學生實習方案月領22k
一年到期了老闆也沒有明講是否要用我
只說歡迎我繼續待下去
這讓我解讀成就是要繼續用我
於是我也很放心的繼續工作
但仔細想想有許多地方都不清楚
有朋友說實習方案是保證你薪水有22k
若今天你老闆要繼續用你只給你18k他也沒有錯
這句話確實有點醒我 我才仔細思考
這一年
一開始加班都是用補休的方式(約累計3.4天)
除六日就沒有其他休假了
之後才開始給加班費
其他不是用實習方案的同事有全勤獎金
我沒有
一年到了勞基法有規定會給特休等問題
因此我向老闆提出這些問題
薪水方面是不是和以前一樣?或是有加薪?
我是不是也有全勤獎金?(我從來不遲到)
休假方面是否有特休加上之前的補休日?
結果這些問題卻被老鳥解讀成我是去要求加薪的!!
因為和老鳥(資歷三年)們關係沒有很好
所以我也不想跟他們解釋清楚
內心有點小難過..
只是想知道之後的薪水和福利而已
我只是不想等到之後領18k才來後悔當時沒問清楚..
這樣做很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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