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給付的期限 - 醫生
By Bennie
at 2013-04-29T00:00
at 2013-04-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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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於去年11月30日加班下班時因天雨路滑自撞到分隔島
(警察有過來了解也有證明是自撞)
後來送到醫院是左大腿粉碎性骨折須用鋼板鋼釘固定
住院六天後出院公司高層有過來關切有說這可以申請工傷
(出院後已有把相關證明文件交回公司)
到現在已經快半年了回診都是兩個月一次也都有開立醫生證明
(醫生證明上都有註明回診的日期及宜再休養兩個月 . 醫生說證明只能兩個月
這樣開)
小弟想問的事??
1.這期間公司給的薪資證明上打著(全薪31530-勞保費475-健保費389-(勞保職災給付18480)實領金額為12186)這樣是正確的嗎??
2.因為到五月三十號就已經半年了公司小姐一直打給我說經理叫我找個時間
回公司一趟給他看看.但公司的同事說他想叫我回去簽留職停薪的我該怎麼辦??
3.勞保職災給付有多久的限制??
4.勞保職災給付是等我可以回公司上班時一次給付嗎??
煩請有專業知識的專家幫我解答 感謝
(警察有過來了解也有證明是自撞)
後來送到醫院是左大腿粉碎性骨折須用鋼板鋼釘固定
住院六天後出院公司高層有過來關切有說這可以申請工傷
(出院後已有把相關證明文件交回公司)
到現在已經快半年了回診都是兩個月一次也都有開立醫生證明
(醫生證明上都有註明回診的日期及宜再休養兩個月 . 醫生說證明只能兩個月
這樣開)
小弟想問的事??
1.這期間公司給的薪資證明上打著(全薪31530-勞保費475-健保費389-(勞保職災給付18480)實領金額為12186)這樣是正確的嗎??
2.因為到五月三十號就已經半年了公司小姐一直打給我說經理叫我找個時間
回公司一趟給他看看.但公司的同事說他想叫我回去簽留職停薪的我該怎麼辦??
3.勞保職災給付有多久的限制??
4.勞保職災給付是等我可以回公司上班時一次給付嗎??
煩請有專業知識的專家幫我解答 感謝
All Comments
By Elma
at 2013-05-02T15:10
at 2013-05-02T15:10
1.這期間公司給的薪資證明上打著(全薪31530-勞保費475-健保費389-(勞保職災給付18480)實領金額為12186)這樣是正確的嗎??
18480 元 + 12186 元 = 30666 元
31530 元 - 30666 元 = 864 元 ...差額
法源依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
勞動基準法 第 七 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 59條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 原領工資數額 予以補償。
公司補償金額 + 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金額 = 31530 元
2.因為到五月三十號就已經半年了公司小姐一直打給我說經理叫我找個時間回公司一趟給他看看.但公司的同事說他想叫我回去簽留職停薪的我該怎麼辦??
1. 會有高層同仁關切表示這是間好公司
2. 上下班交通事故公司願意給予職業災害補償表示這種公司
非常優秀
3. 職業災害能否上班並非以醫生診斷證明宜休養幾日為依據
法源
http://laws.cla.gov.tw/Chi/FINT/FINTQRY04.asp?sel_...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字號:(85)台勞動三 字第 100018 號 函發文日期:民國 85 年 01 月 25 日資料來源: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423-424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435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474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508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454 頁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59 條 ( 73.07.30 ) 要旨: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能工作疑義 全文內容: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係指勞工於
職災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勞動契約中所約定之工作。至於雇主如欲使勞工從
事其他非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應與勞工協商。
公司請受傷員工回公司不會是要辦理留職停薪而是
關心病情
1.如果目前病情可以從事簡易替代性工作.自應為公司提供服務
2.如果目前病情無法從事任何工作也應讓公司了解
3.所以回公司一趟與公司協調公傷假時間是有需要的
3.勞保職災給付有多久的限制??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
勞工保險條例 第四章保險給付 第三節 傷病給付
第三十六條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
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
,但以一年為限。
可請領二年時間
4.勞保職災給付是等我可以回公司上班時一次給付嗎??
可 1.2.個月或一次請領均可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E03545486/o/2013043019...
By Ina
at 2013-05-01T07:47
at 2013-05-01T07:47
發文字號: (85)台勞動三 字第 100018 號 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1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59 條 ( 73.07.30 )
要旨: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能工作疑義
全文內容:
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係指勞工於
職災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勞動契約中所約定之工作。至於雇主如欲使勞工從
事其他非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應與勞工協商。
By Charlie
at 2013-05-03T04:37
at 2013-05-03T04:37
第一項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僱主支付費用補償者,僱主得予以抵充之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僱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公司有依規定辦理勞工保險,且負擔保險費70%,申請勞工保險之傷病給付即可以折抵公司應負擔之工資補償
2 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領取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ㄖ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故,傷病給付中之職業傷害補償費是薪資補償性質
勞工職業傷害醫療期間仍須繼續投保勞工保險,繳交勞健保費,所以,公司薪資證明:全薪31530-勞保費475-健保費389-(勞保職災給付18480)實領金額為12186),是正確的
由此薪資證明所述,公司已申請職業災害補償費,薪資不足部份由公司補足〈實領金額〉
3 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4 請假期間,於情於理,都應該與公司保持聯繫;可以行動後,也該親自回公司,向主管或雇主報告醫療及復原狀況,協商工作安排。如有適合體能負擔之工作可以調派,也應考慮回復工作
勞工保險條例第九條: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
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5 最壞情形,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後,可依「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逕向勞保局辦理自願繼續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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