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有關勞基法的問題 - 工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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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壢打工做PT在內場1小時1201.他10點到4點30只給我算5個小時假日10點到晚上9點30算8個小時請問有違法嗎?2.勞基法有規定PT有規定只能月休7~8天嗎還是只要公司規定就可以我是半工半讀所以公司怎麼說就怎麼做可是感覺被騙了很多時數可以請各位幫我解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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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r avatarOliver2014-11-16
PT一般都有打卡紙及薪資條,拿著這兩樣東西去勞工局檢舉!照說,每天最多以一小時算吃飯時間(也要實際有出工作場所吃飯才算!)否則,上班8小時就要計8小時工資!這一點(不分正職或是打工)是很明確的!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勞基法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