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離職時薪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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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徵餐飲外場工讀未滿兩個月想要離職因為同事間個性不相合但公司中的規定有提到未滿兩個月離職的話時薪會從109降為98想請問這樣的規定是可以的嗎?還是有觸犯什麼法律?我五月快底開始工作6/18拿到公司規定的條子要我簽名但我還沒簽這樣的話可以不接受109降為98嗎......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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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avatarJames2013-06-25
hi,發問者您好:勞動基準法第一條: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一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目前的基本工資,時薪制就是不得低於109元。勞動基準法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反勞動基準法21條第�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6-23
不管你有沒有簽名,都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109。(比較「善良」的人,就會以為簽了就是98,公司就賺到了)如果公司真的只給你98,你可以去找勞工局申訴。(但之後如果你還想到這家店打工,可能就會有點困難)
Ivy avatarIvy2013-06-22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第16條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06-25
勞基法無此相關規定公司規定的條子未必需要你簽名口頭的約定仍算是有效的契約(民法第153條契約成立要件:雙方意思一致無論默示或明示契約即告成立)口頭約定或你已經瞭解公司中的規定是如此的時候,他造(就是指你)沒有表示不同意或未提出異議就是默示同意這種情形,雖98低於法定基本工資,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