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請領過職災給付,但是... - 工作
By Dorothy
at 2012-06-01T00:00
at 2012-06-0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民國100年8/30日發生一場車禍至左肱骨連接肩膀處關節骨折並脫位,9/1日起公司將我留職停薪兩個月至10/31日止。
但是關節的復原情形並不理想,嚴重影響生活(洗頭、拿高於臉部的東西不便),故無法復職,這份工作就這樣丟了。
公司的會計替我申請職災給付,當時有附上乙種診斷證明書,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於民國100年12月21日填妥並送出,在民國101年1月中拿到3萬元左右的款項。
在這之間持續至復健科診所及中醫診所復健,但復原情形非常緩慢,幾近停滯。
復健期間找了一份工作(有勞健保),但因時間無法配合,所以換了一份晚班工作(早上復健)
這份晚班工作由民國101年2月25日起至101年3月31日止,期間因左肩劇痛且影響到工作(搬物品、長久使用電腦、擦黑板...等)所以在3月15日時到中國醫藥大學復健科就診。醫生替我開了一份��
但是關節的復原情形並不理想,嚴重影響生活(洗頭、拿高於臉部的東西不便),故無法復職,這份工作就這樣丟了。
公司的會計替我申請職災給付,當時有附上乙種診斷證明書,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於民國100年12月21日填妥並送出,在民國101年1月中拿到3萬元左右的款項。
在這之間持續至復健科診所及中醫診所復健,但復原情形非常緩慢,幾近停滯。
復健期間找了一份工作(有勞健保),但因時間無法配合,所以換了一份晚班工作(早上復健)
這份晚班工作由民國101年2月25日起至101年3月31日止,期間因左肩劇痛且影響到工作(搬物品、長久使用電腦、擦黑板...等)所以在3月15日時到中國醫藥大學復健科就診。醫生替我開了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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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is
at 2012-06-05T18:25
at 2012-06-05T18:25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可以"再"請領職災給付嗎?(我想申請4月~6月的失業期間理賠金)如果可以,請問要到哪裡、該如何申請呢?
可以繼續申請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法源依據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
勞工保險條例第四章保險給付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所以可以申請0401~到6月最後一次就診的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申請方式同之前公司會計的申請方式.備乙種診斷證明書
印章.存摺copy
http://www.bli.gov.tw/sub.aspx?a=%2fxpCnEjay8g%3d
傷病給付申請書
回受傷原公司.請會計蓋公司大小章後掛號郵寄
勞保局台北市100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四號
續保是向職災發生那時候的公司申請還是向最接近現在的這個工作單位申請呢?
續保勞保是依據
http://www.bli.gov.tw/sub.aspx?a=4XR6x35FlMw%3d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第二條
參加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者(以下簡稱繼續加保者),得向勞工團體,或向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委託之有關團體辦理加��
By Delia
at 2012-06-01T09:44
at 2012-06-01T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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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eena
at 2012-06-02T00:31
at 2012-06-02T00:31
第一條
本辦法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參加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者(以下簡稱繼續加保者),得向勞工團體,或向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委託之有關團體辦理加保手續,或逕向勞保局申報加保。原投保單位亦得為其職業災害被保險人辦理續保手續。
本法所稱勞工團體,指依工會法規定設立之工會。
By Hamiltion
at 2012-06-05T01:23
at 2012-06-05T01:23
2該辦法第三條繼續加保者,應於原發生職業災害單位離職退保之ㄖ起五年內辦理續保手續
前項勞工於原發生職業災害單位退保之ㄖ起五年內,有再受雇從事工作加保後又離職退保情形者,得辦理續保
前二項保險效力自續保申請書送達本局或郵寄之翌ㄖ起算,郵寄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3第四條申請繼續加保者,除曾領取該次職業災害勞工保險現金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者外,應檢付遭遇職業災害之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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