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離職但名字仍被當人頭導致財產被凍結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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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述一下我的問題約莫四年前,我受全家便利商店某間店的店長委託管理他的另外一間店,當時我們在全家總公司的見證之下簽署合約,唯一不同的是我沒有實質上的任何職權,僅僅是領月薪的代理店長,也就是人頭(合約上言明公司大小章、存摺等皆由該名店長保管,我只負責帶店)。但半年後我因為每日超時工作、且沒有任何勞健保的狀況之下我的身體出現了狀況,故也在公司的高層評估之下依照正常程序辦理離職。在離職後的第三年,我開始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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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 avatarCara2015-04-01
謹針對版大所提及之問題回覆。刑事詐欺需以加害人是否有意圖以詐術行為來詐騙被害人為判斷基礎,這部分要以案情的發生過程來討論,如果沒有明確的證據力,通常成立不易,告訴人需要負舉證責任。至於,刑事偽造文書部分以版大所述之內容,似乎不易成立,主因是當初版大確實有和店長雙方合意簽立契約書,還要確認契約約定的授權範圍是否有逾越部分,才能初估。建議:針對損失部分向該店長提出民事求償,比較實際。法律不保護在權益上��
Hedy avatarHedy2015-04-05
法政+1這才是知道+, 給一個讚!
Agnes avatarAgnes201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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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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