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子車禍,機車轉右被直行車相撞 - 工作
By Thomas
at 2010-10-04T00:00
at 2010-10-0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媽媽是慢慢而行,
要去上班巷子出來,
因為要轉右時,有一台車擋住視線
所以騎出那台車看來車時
有一台直行車,速度很快而差身撞倒
隔壁鄰居是說因為那台汽車放在那裡緣故
所以都沒視線,所以才互撞
但是我媽因為那台機車速度太快
而現在變的手肩骨導致分離
只有分離沒有說手殘廢
在警察來之前那台汽車已經快速離去
但早已在那太直行車來時,早已望頭而去
巷子路口又沒有監視器
爾且那台直行機車在巷子直行卻是向他左邊靠
我媽剛好要右轉,但只是出去一點看車來方
沒想到他就這樣撞上,也沒有打煞車
還是在巷子逆向直行
對方卻說我媽媽錯,
現在我媽媽卻要開刀,無法工作半年左右
有醫生證明書,爾且住院5天以上
請問這個是誰對錯?
聽人說是雙賠
但我媽媽花的卻是比對方還要多
因對方值型機車 根本沒有什麼大礙
請問這樣要怎麼分清呢?
對方卻一直要說我們錯
那我們要怎說明呢?
因為我覺得我媽這樣做也並沒有錯啊!
可以請專業人士來幫忙回答嗎?!~
是對方自己騎機車這麼快
爾且又是在巷子內左靠而行
那怎們可以都說我們錯
我覺得不何理!
我知道右轉車要讓直行車道理!
但就是有一台修理車很高,窗戶是黑的擋住視線
那台修理車現在已繞跑了!
所以我媽只是往前點探頭看來車爾以
卻這樣被狠狠的撞上
真的很沒有道理!
拜託來個相當解釋跟理論吧!
或是可以幫助我們理賠的車禍事故!
要去上班巷子出來,
因為要轉右時,有一台車擋住視線
所以騎出那台車看來車時
有一台直行車,速度很快而差身撞倒
隔壁鄰居是說因為那台汽車放在那裡緣故
所以都沒視線,所以才互撞
但是我媽因為那台機車速度太快
而現在變的手肩骨導致分離
只有分離沒有說手殘廢
在警察來之前那台汽車已經快速離去
但早已在那太直行車來時,早已望頭而去
巷子路口又沒有監視器
爾且那台直行機車在巷子直行卻是向他左邊靠
我媽剛好要右轉,但只是出去一點看車來方
沒想到他就這樣撞上,也沒有打煞車
還是在巷子逆向直行
對方卻說我媽媽錯,
現在我媽媽卻要開刀,無法工作半年左右
有醫生證明書,爾且住院5天以上
請問這個是誰對錯?
聽人說是雙賠
但我媽媽花的卻是比對方還要多
因對方值型機車 根本沒有什麼大礙
請問這樣要怎麼分清呢?
對方卻一直要說我們錯
那我們要怎說明呢?
因為我覺得我媽這樣做也並沒有錯啊!
可以請專業人士來幫忙回答嗎?!~
是對方自己騎機車這麼快
爾且又是在巷子內左靠而行
那怎們可以都說我們錯
我覺得不何理!
我知道右轉車要讓直行車道理!
但就是有一台修理車很高,窗戶是黑的擋住視線
那台修理車現在已繞跑了!
所以我媽只是往前點探頭看來車爾以
卻這樣被狠狠的撞上
真的很沒有道理!
拜託來個相當解釋跟理論吧!
或是可以幫助我們理賠的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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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aliyah
at 2010-10-06T11:59
at 2010-10-06T11:59
依你所述,我方行經路口時,因有一台車輛擋住我方視線,無法注意到路口狀況,就切出車道侵犯到對方機車之路權,導致事故發生時,那我方與違規停車須負起連帶責任。然而此案我方與警方倘若皆無法舉證該違規車輛時,那就只有我方自行承擔了。(現階段就交由警方去找尋該車輛吧)
對方機車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導致我方傷勢嚴重,為肇事次因。另外你有敘述到對方為[逆向]行駛,這部份端看現場標誌標線為主。倘若經警方研判屬實,那對方機車為肇事主因。為避免文字上的敘述有所誤解,建議你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以利釐清責任,避免有所誤導,損及自身權益。請先釐清責任在訴訟或調解之前,為避免協調中有爭執,請以書面資料為主,請[事故後一週]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照片],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 ,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一併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因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我媽只有分離沒有說手殘廢
傷勢狀況建議你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等,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現在我媽媽卻要開刀,無法工作半年左右
此傷勢應要休養半年以上,故建議你依上述步驟去好好療傷,這期間請妳要求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佐證,以利後續求償或訴訟時用。此案建議你在第四個月時,在安排調解,倘若無和解共識,務必在半年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請問這樣要怎麼分清呢?
此案須先釐清責任,如上述。較建議主動安排調解待責任釐清以及傷勢穩定後,即可致電給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由調委會通知雙方出席,在調解時依損失列舉求償明細,以利委員從中協調。對方卻一直要說我們錯,那我們要怎說明呢?
同上述,無須與對方爭執,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
了解有哪些求償權益以及該準備的資料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五、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六、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 (1-15級,160-4萬)此案母親倘若傷勢惡化,應有殘廢之虞。受傷的一方可提出求償的項目如下:1、 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肇事比例視雙方協議為主,坊間主次因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走向訴訟如果雙方到最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祝你母親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2010-10-13 09:48:24 補充:
另外,依公傷審查準則第四條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有除外條款唷)
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屬職業災害,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補償你休養期間的投保薪資[七成],而這部分需要持續治療中的証明(診斷證明書),且每半個月給付一次。
申請方式可請[公司人事主管協助]或親自至[勞保局]索取[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以及[傷病給付申請書]順便詢問服務人員該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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