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子車禍,機車轉右被直行車相撞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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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omas
at 2010-10-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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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媽是慢慢而行,
要去上班巷子出來,
因為要轉右時,有一台車擋住視線
所以騎出那台車看來車時
有一台直行車,速度很快而差身撞倒
隔壁鄰居是說因為那台汽車放在那裡緣故
所以都沒視線,所以才互撞
但是我媽因為那台機車速度太快
而現在變的手肩骨導致分離
只有分離沒有說手殘廢
在警察來之前那台汽車已經快速離去
但早已在那太直行車來時,早已望頭而去
巷子路口又沒有監視器
爾且那台直行機車在巷子直行卻是向他左邊靠
我媽剛好要右轉,但只是出去一點看車來方
沒想到他就這樣撞上,也沒有打煞車
還是在巷子逆向直行
對方卻說我媽媽錯,
現在我媽媽卻要開刀,無法工作半年左右
有醫生證明書,爾且住院5天以上
請問這個是誰對錯?
聽人說是雙賠
但我媽媽花的卻是比對方還要多
因對方值型機車 根本沒有什麼大礙
請問這樣要怎麼分清呢?
對方卻一直要說我們錯
那我們要怎說明呢?
因為我覺得我媽這樣做也並沒有錯啊!
可以請專業人士來幫忙回答嗎?!~
是對方自己騎機車這麼快
爾且又是在巷子內左靠而行
那怎們可以都說我們錯
我覺得不何理!
我知道右轉車要讓直行車道理!
但就是有一台修理車很高,窗戶是黑的擋住視線
那台修理車現在已繞跑了!
所以我媽只是往前點探頭看來車爾以
卻這樣被狠狠的撞上
真的很沒有道理!
拜託來個相當解釋跟理論吧!
或是可以幫助我們理賠的車禍事故!

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0-10-06T11:59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要去上班巷子出來,因為要轉右時,有一台車擋住視線
依你所述,我方行經路口時,因有一台車輛擋住我方視線,無法注意到路口狀況,就切出車道侵犯到對方機車之路權,導致事故發生時,那我方與違規停車須負起連帶責任。然而此案我方與警方倘若皆無法舉證該違規車輛時,那就只有我方自行承擔了。(現階段就交由警方去找尋該車輛吧)
對方機車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導致我方傷勢嚴重,為肇事次因。另外你有敘述到對方為[逆向]行駛,這部份端看現場標誌標線為主。倘若經警方研判屬實,那對方機車為肇事主因。為避免文字上的敘述有所誤解,建議你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以利釐清責任,避免有所誤導,損及自身權益。請先釐清責任在訴訟或調解之前,為避免協調中有爭執,請以書面資料為主,請[事故後一週]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照片],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 ,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一併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因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我媽只有分離沒有說手殘廢
傷勢狀況建議你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等,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現在我媽媽卻要開刀,無法工作半年左右
此傷勢應要休養半年以上,故建議你依上述步驟去好好療傷,這期間請妳要求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佐證,以利後續求償或訴訟時用。此案建議你在第四個月時,在安排調解,倘若無和解共識,務必在半年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請問這樣要怎麼分清呢?
此案須先釐清責任,如上述。較建議主動安排調解待責任釐清以及傷勢穩定後,即可致電給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由調委會通知雙方出席,在調解時依損失列舉求償明細,以利委員從中協調。對方卻一直要說我們錯,那我們要怎說明呢?
同上述,無須與對方爭執,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
了解有哪些求償權益以及該準備的資料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五、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六、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  (1-15級,160-4萬)此案母親倘若傷勢惡化,應有殘廢之虞。受傷的一方可提出求償的項目如下:1、 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肇事比例視雙方協議為主,坊間主次因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走向訴訟如果雙方到最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祝你母親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2010-10-13 09:48:24 補充:
另外,依公傷審查準則第四條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有除外條款唷)
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屬職業災害,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補償你休養期間的投保薪資[七成],而這部分需要持續治療中的証明(診斷證明書),且每半個月給付一次。
申請方式可請[公司人事主管協助]或親自至[勞保局]索取[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以及[傷病給付申請書]順便詢問服務人員該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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