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暫付款2010年年底已知是暫付款
做了以下分路<1號分錄>
運費
進項稅額
庫存現金<~先還款給代墊人
進項不該扣抵誤做扣抵
2011/02做其他暫付款,
其他暫付款
運費
請問以上分錄事否恰當?
進項稅額是否應該入其他收入或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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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以下分路<1號分錄>
運費
進項稅額
庫存現金<~先還款給代墊人
進項不該扣抵誤做扣抵
2011/02做其他暫付款,
其他暫付款
運費
請問以上分錄事否恰當?
進項稅額是否應該入其他收入或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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