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指的代班有兩種情況
1.一種是百貨業因為是排班制度,假設沒排到自己想要休假的班,
只好請朋友來代班,私下給朋友工資、可是朋友不會有勞保,
因為勞保還是在原本該上班的同事身上。
2.朋友接了打工的工作,可是當天臨時無法去,又不想要放鳥對方,
趕快臨時找朋友去,這時候勞保一樣投保在原本該去的人身上,
變成去提供勞務行為之人並沒有勞保,可是卻在工作。
這兩種的情況下會不會有觸法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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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種是百貨業因為是排班制度,假設沒排到自己想要休假的班,
只好請朋友來代班,私下給朋友工資、可是朋友不會有勞保,
因為勞保還是在原本該上班的同事身上。
2.朋友接了打工的工作,可是當天臨時無法去,又不想要放鳥對方,
趕快臨時找朋友去,這時候勞保一樣投保在原本該去的人身上,
變成去提供勞務行為之人並沒有勞保,可是卻在工作。
這兩種的情況下會不會有觸法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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