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大約這個月18號接到執行判決書的(10月30號執行)而我因為懷孕兩個多月又失業中.......所以在21號打電話給書記官商量分兩期當然書記官跟我說因為我已經有減刑了(15天)基本上兩個月以內是不給予分期的總金額13500可是我繳不出來....我男友在台北工作他也要到11月5號領薪水大概7~8號回來高雄才可以給我錢付易科罰金可是我又不想被關畢竟才15天又不是2~6個月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我可以先不去執行嗎?等我男友回來我再拿著錢去繳納嗎????如果給他拖著��
幫幫忙~關於易科罰金繳納問題^^~感恩(急)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