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幫忙拜託離職卻被雇主扣押(允諾契約書)20點 - 工作
By Damian
at 2010-11-09T00:00
at 2010-11-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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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我是於去年10月中至一間耳鼻喉科診所應徵當護士面試時那間診所的老闆跟我說需要簽約約期為1年之後拿一份允諾契約合約書給我看並詢問我是否能於在該診所任職時一切都遵守合約上的條文規定我看了一下合約上的條文規定不外乎是一些每個職場上都有的共通規定1.不遲到早退不無故曠職或未事先告知離職之類等等但是到最後有一條規定是不准懷孕我就詢問雇主雇主給我的回應是因為它是不給產假的如果懷孕了那就必須跟我解約可無條件解聘我併視同我違約當然違約的代價是我必須支付於雇主當時聘任我2個月薪資的金額當時因為急須需要一份工作也想說那小心點就好了於是就簽下了該雇主所自訂的(任職允諾條文契約)
契約有效日期於2009/11/1至2010/11/31為期一年簽下了契約就開始正式上班
過了4個月左右我不小心懷孕了卻也想到契約上�
契約有效日期於2009/11/1至2010/11/31為期一年簽下了契約就開始正式上班
過了4個月左右我不小心懷孕了卻也想到契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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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rew
at 2010-11-11T03:23
at 2010-11-11T03:23
第71條(工作規則之效力)
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
規定者,無效。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19條(85.12.27)
要 旨: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係屬強制規定,違反者並可處以罰鍰
***還有問題直接mail給我***
By Linda
at 2010-11-10T11:45
at 2010-11-10T11:45
看了你的遭遇真讓人心疼~
這種公司不待也罷~
勇敢去爭取自己的權益吧
人都已經受傷
不要再讓自己的心受傷了~
By Susan
at 2010-11-13T19:14
at 2010-11-13T19:14
勞工局通常備有律師免費諮詢時間
而且
法律扶助基金會也可以幫你
你請勞工局幫你轉介紹給法服基金會的律師
就不用擔心打官司的費用了
http://tw.myblog.yahoo.com/loumther
By Yedda
at 2010-11-11T23:15
at 2010-11-11T23:15
2010-11-0904:48:39補充:
妳更糊塗的是勞動契約訂有「不准懷孕」條款
在律師的看法,通常只是嚇阻意義大於實質規定
因那是違法、不人道的性別岐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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