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原則和狹義比例原則?(補題目) - 普考
By Elma
at 2014-04-19T19:35
at 2014-04-19T19:3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Bergoglio (peace)》之銘言:
: 請教各位先進
: 關於普考行政法
: 有時候思考案例和題目
: 一時常常不知道要套用平等原則好 還是狹義比例原則好
: 有時候題目的答案是狹義比例原則 可是又覺得選平等原則也說得過去
: 這裡弄得很模糊 有比較好的方法或解釋嗎?
: (因為我是自修 沒辦法問老師)
: 謝謝
: ............
: 以上是昨天PO的疑問 請各位先進賜教一下
: 有先進版友推文說 要把題目提出來才比較可以討論
: 故下面補上我所想到的考題
: 1.
: 醫師法規定,非經取得醫師資格不得執行醫療業務。假設規定非醫學博士不得執行醫療業
: 務,係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 (A)明確性原則
: (B)誠實信用原則
: (C)平等原則
: (D)狹義比例原則
: 這題的答案是D
: 選D我可以理解
: 我很好奇為什麼C不行 平等原則套上去好像也可以說得過去
: 差別性待遇-->非醫學博士不得執行醫療業務
: 這樣子不是排擠到非醫學博士的醫生嗎? 所以違反平等原則應該沒錯吧....
: 我自己的思考是 如果題目改成以下:
: 醫師法規定,非經取得醫師資格不得執行醫療業務。假設再(or增加)
: 規定非醫學博士不得執行醫療業務,係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 多一個"再" 或多"增加"2字 選C應該就不對了吧?
你的問題很好
我以為
醫學士是可能藉由努力成為醫學博士的
如果認為醫學士及醫學博士兩者之專業都足以執行醫療業務
那麼法律改成非醫學博士不得執行醫療
雖然醫學博士在專業上鑽研更深 將更有利於病患
但是大大增加醫學士的負擔
與所增進的病患利益(公益)間顯失均衡
是為"目的"與"手段"間成比例之狹義比例原則
: 2.限制色盲的人考駕照
: 一般來說這題的答案是違反平等原則的
: 那現在套一下狹義比例原則
: 限制色盲的人考駕照 並無助改善交通或減少交通事故
: 因為色盲的人對交通號誌的辨識和運用 沒有什麼問題
: 但這個手段 卻剝奪了色盲的人的用路權和駕駛自由(一般行為自由)
: 所以應該也違反狹義比例原則吧?
色盲無法經由努力成為非色盲
限制色盲考照非增加其負擔 而是剝奪其權利
如果認為限制色盲考照無助改善交通
則為非有正當理由為差別待遇
答題的時候如果發現題示有幾個方法可以選
而應該選擇對人民損害最小就能達成目的(或都能達成目的)之方法
那麼一定是比例原則
在色盲考照題中
我不認為允許色盲考照跟限制色盲考照
兩者間有同一個法律目的下所為損害較輕之手段選擇關係
前者是認為沒差而用許可制進行資格審查
後者是認為有害而剝奪其權利
把這十年考古題拿出來寫寫
你會發現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大概都是那幾個範例和那幾號解釋
花時間去思考原理原則不如多寫點考古題
以上是我自己想的
有錯誤還請不吝指正
--
: 請教各位先進
: 關於普考行政法
: 有時候思考案例和題目
: 一時常常不知道要套用平等原則好 還是狹義比例原則好
: 有時候題目的答案是狹義比例原則 可是又覺得選平等原則也說得過去
: 這裡弄得很模糊 有比較好的方法或解釋嗎?
: (因為我是自修 沒辦法問老師)
: 謝謝
: ............
: 以上是昨天PO的疑問 請各位先進賜教一下
: 有先進版友推文說 要把題目提出來才比較可以討論
: 故下面補上我所想到的考題
: 1.
: 醫師法規定,非經取得醫師資格不得執行醫療業務。假設規定非醫學博士不得執行醫療業
: 務,係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 (A)明確性原則
: (B)誠實信用原則
: (C)平等原則
: (D)狹義比例原則
: 這題的答案是D
: 選D我可以理解
: 我很好奇為什麼C不行 平等原則套上去好像也可以說得過去
: 差別性待遇-->非醫學博士不得執行醫療業務
: 這樣子不是排擠到非醫學博士的醫生嗎? 所以違反平等原則應該沒錯吧....
: 我自己的思考是 如果題目改成以下:
: 醫師法規定,非經取得醫師資格不得執行醫療業務。假設再(or增加)
: 規定非醫學博士不得執行醫療業務,係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 多一個"再" 或多"增加"2字 選C應該就不對了吧?
你的問題很好
我以為
醫學士是可能藉由努力成為醫學博士的
如果認為醫學士及醫學博士兩者之專業都足以執行醫療業務
那麼法律改成非醫學博士不得執行醫療
雖然醫學博士在專業上鑽研更深 將更有利於病患
但是大大增加醫學士的負擔
與所增進的病患利益(公益)間顯失均衡
是為"目的"與"手段"間成比例之狹義比例原則
: 2.限制色盲的人考駕照
: 一般來說這題的答案是違反平等原則的
: 那現在套一下狹義比例原則
: 限制色盲的人考駕照 並無助改善交通或減少交通事故
: 因為色盲的人對交通號誌的辨識和運用 沒有什麼問題
: 但這個手段 卻剝奪了色盲的人的用路權和駕駛自由(一般行為自由)
: 所以應該也違反狹義比例原則吧?
色盲無法經由努力成為非色盲
限制色盲考照非增加其負擔 而是剝奪其權利
如果認為限制色盲考照無助改善交通
則為非有正當理由為差別待遇
答題的時候如果發現題示有幾個方法可以選
而應該選擇對人民損害最小就能達成目的(或都能達成目的)之方法
那麼一定是比例原則
在色盲考照題中
我不認為允許色盲考照跟限制色盲考照
兩者間有同一個法律目的下所為損害較輕之手段選擇關係
前者是認為沒差而用許可制進行資格審查
後者是認為有害而剝奪其權利
把這十年考古題拿出來寫寫
你會發現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大概都是那幾個範例和那幾號解釋
花時間去思考原理原則不如多寫點考古題
以上是我自己想的
有錯誤還請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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