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回扣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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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廠商給公務員回扣以獲取訂單

那應該是用哪一條法規?

然後應該要算是違背職務? 還是不違背職務?

這2條說的不都是一樣的事嗎??


刑法 第 122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
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
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
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貪汙治罪條例 第 11 條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
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
金。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
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
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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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0-05-22
第四條一項三款
Andy avatarAndy2020-05-24
廠商部份實務上論行賄 違不違背職務個案判斷
Eartha avatarEartha2020-05-27
貪汙治罪第19條,本條未規定適用其他法律規定,所以應該
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0-05-28
一樓說的是貪汙治罪第四條一項三款有收取回扣的規定故優
先適用貪汙治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