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法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六條:
為達成資源永續利用,在可行之技術及經濟為基礎下,對於物質之使用,
應優先考量減少產生廢棄物,失去原效用後應依序考量再使用,其次物質
再生利用,能源回收及妥善處理。但經生命週期考量,可得最佳整體環境
效益之廢棄物利用方式者,不在此限。
【疑問】
1.關於最後一段話:「但經生命週期考量,可得最佳整體環境效益之廢棄物
利用方式者,不在此限。」有點難瞭解。不知道是否有先進能夠發揮善心,
可以舉例嗎?
2.另外,想請教「如果需運用生命週期的思維 那麼該怎麼做廢棄物利用的
順序呢?」
若您方便的話,還盼不吝解惑與提供建議,謝謝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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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六條:
為達成資源永續利用,在可行之技術及經濟為基礎下,對於物質之使用,
應優先考量減少產生廢棄物,失去原效用後應依序考量再使用,其次物質
再生利用,能源回收及妥善處理。但經生命週期考量,可得最佳整體環境
效益之廢棄物利用方式者,不在此限。
【疑問】
1.關於最後一段話:「但經生命週期考量,可得最佳整體環境效益之廢棄物
利用方式者,不在此限。」有點難瞭解。不知道是否有先進能夠發揮善心,
可以舉例嗎?
2.另外,想請教「如果需運用生命週期的思維 那麼該怎麼做廢棄物利用的
順序呢?」
若您方便的話,還盼不吝解惑與提供建議,謝謝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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